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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30021/2026-00781 分类:  
发文机关: 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6-01-07
名称: 关于永州市第二十中学抽检不合格“大米”一案情况说明
文号 :    
关于永州市第二十中学抽检不合格“大米”一案情况说明
2026-01-07           来源: 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打印

2025年9月29日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永州市第二十中学经营的“大米”(生产日期:2025年9月13日)进行了抽样并委托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检验,经抽检检验,碎米(小碎米)项目不符合 GB/T 1354-2018 《大米》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1月6日现场送达了《食品安全抽验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编号:No:2025-J0415,当事人授权委托人现场签收。

经调查:永州市第二十中学经营的“大米”于2025年9月23日在永州市湘永宏旺粮油发展有限公司购进,共购进了1250千克,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1月6日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中未发现该批次的抽检产品,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于2025年11月17日制作了询问笔录,当事人提供了《永州市第二十中学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配送合同书(大米类)》、供应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普利桥大米官方体验店销售单》、《大米出厂检测报告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该学校进货渠道和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经初步审查,因当事人在购进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其没有主观过错,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的规定,不予立案。

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1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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