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冷水滩区粒粒新米厂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永冷市监处罚〔2025〕190号
被处罚对象类别:
个人独资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1103MA4LDY5GXB
经营者:
龚耀华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违法事实:
2025年8月28日,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永州市冷水滩区粒粒新米厂生产经营的“大米”(规格型号:15KG/袋,生产日期:2025年8月28日,质量等级:二级)进行了抽样检验。经检验,碎米(小碎米)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第五十条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
1.罚款642元;
2.没收违法所得147.5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1-28
处罚机关:
永州市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