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30021/2025-00764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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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5日永州市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永州市冷水滩区乐嘉连锁百货经营店经营的“小米椒”(购进日期:2025年9月4日)进行了抽样并委托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检验,经抽样检验,镉(以 Cd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对经营的“芒果”(购进日期:2025年9月3日)进行了抽样并委托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检验,经抽检检验,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 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0月11日现场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编号:No:25FJ17914、No:25FJ17919,当事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现场签收。
经调查:1、永州市冷水滩区乐嘉连锁百货经营的“芒果”于2025年9月3日在永州市冷水滩区雅丽果业行购进,共购进了26.5千克,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0月11日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中未发现该批次的抽检产品,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于2025年10月24日制作了询问笔录,当事人提供了供应商的《营业执照》《送货单》、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该店进货渠道和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2、永州市冷水滩区雅丽果业行经营的“芒果”于2025年9月1日在桂林市七星区鲜果林果业店购进,共购进了405千克,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1月3日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中未发现该批次的抽检产品,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于2025年11月3日制作了询问笔录,当事人提供了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商品销售卡》《广西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万禾集团检验报告》、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该店进货渠道和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3、永州市冷水滩区乐嘉连锁百货经营店经营的“小米椒”于2025年9月4日在永州市冷水滩区志宾产地蔬菜批发行购进,共购进了20千克,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0月11日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中未发现该批次的抽检产品,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于2025年10月24日制作了询问笔录,当事人提供了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志宾产地蔬菜批发销货清单》《河北首衡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永州市分公司检验检测中心快检检测报告》、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该公司进货渠道和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4、湖永州市冷水滩区志宾产地蔬菜批发行经营的小米椒”于2025年9月2日在安顺清益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购进,共购进了2525千克,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1月25日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中未发现该批次的抽检产品,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于2025年12月11日制作了询问笔录,当事人提供了供应商的《营业执照》,证明该店进货渠道和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5、因桂林市七星区鲜果林果业店不属于我局管辖,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2025年12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将该违法线索移送至桂林市七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因安顺清益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不属于我局管辖,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2025年12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将该违法线索移送至安顺市西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并于2025年12月12日制作《不予立案审批表》,经领导审批后将该案信息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
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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