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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30021/2025-00754 分类:  
发文机关: 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5-11-28
名称: 关于永州市冷水滩区乐购副食店抽检不合格“小台芒”一案情况说明
文号 :    
关于永州市冷水滩区乐购副食店抽检不合格“小台芒”一案情况说明
2025-11-28           来源: 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打印

2025年9月4日永州市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永州市冷水滩区乐购副食店经营的“小台芒”(抽检日期:2025年9月4日)进行了抽样并委托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检验,经抽检检验,戊唑醇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0月11日现场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编号:NO:25FJ17882,当事人现场签收。

经调查:1、永州市冷水滩区乐购副食店经营的“小台芒”2025年9月3日在永州市冷水滩区溢鲜园水果店购进,共购进了15.6千克,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0月11日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中未发现该批次的抽检产品,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于2025年10月23日制作了询问笔录,当事人提供了供应商的《营业执照》《送货单》《快速检测报告》、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该店进货渠道和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2、永州市冷水滩区溢鲜园水果店经营的“小台芒”2025年9月1日在桂林市临桂区建新水果经营部购进,共购进了483.5千克,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0月27日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中未发现该批次的抽检产品,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于2025年10月28日制作了询问笔录,当事人提供了供应商的《营业执照》《销货清单》《快速检测报告》、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该店进货渠道和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3、因桂林市临桂区建新水果经营部不属于我局管辖,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2025年11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将该违法线索移送至桂林市临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并于2025年11月27日制作《不予立案审批表》,经领导审批后将该案信息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

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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