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30021/2025-00752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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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9日,永州市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永州市冷水滩区熙熙果礼欧利豪庭水果店经营的“龙眼”进行了抽样检验,并委托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检验,“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以二氧化硫计)项目不符合 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0月27日现场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编号:25FJ19571,当事人授权委托人现场签收。
经调查:1、永州市冷水滩区熙熙果礼欧利豪庭水果店经营的“龙眼”于2025年9月18日在湖南亿果堂仓储有限公司购进,共购进了22千克,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0月27日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中未发现该批次的抽检产品,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负责人于2025年11月5日制作了询问笔录,当事人提供了供应商的《营业执照》《购入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复印件,证明该店进货渠道和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2、湖南亿果堂仓储有限公司是于2025年9月16日从广州金佳源国际贸易进出口有限公司购进的。 共购进了550千克“龙眼”,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1月21日对湖南亿果堂仓储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洁制作了询问笔录,该公司提供了供应商的《营业执照》、购进票据复印件,证明了该公司的进货渠道和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3、因广州金佳源国际贸易进出口有限公司不属于我局管辖,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2025年11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将该违法线索移送至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并于2025年11月21日制作《不予立案审批表》,经领导审批后将该案信息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
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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