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30021/2025-00756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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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日永州市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永州市冷水滩区蓝天学校经营的“花生米”(抽检日期:2025年9月2日)进行了抽样并委托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检验,经抽检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0月13日现场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编号:NO:25FJ17829,当事人授权委托人现场签收。
经调查:1、永州市冷水滩区蓝天学校经营的“花生米”于2025年6月4日在永州市冷水滩区嘉森副食商行购进,共购进了25千克,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0月13日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中未发现该批次的抽检产品,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于2025年10月21日制作了询问笔录,当事人提供了供应商的《营业执照》、《蓝天学校食堂干货(鸡蛋)类食品供应合同》、《销货清单》、《检测报告》,证明该店进货渠道和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2、永州市冷水滩区嘉森副食商行经营的“花生米”于2025年5月9日在长沙市雨花区晋龙红枣商行购进,共购进了245千克,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0月29日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中未发现该批次的抽检产品,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于2025年11月7日制作了询问笔录,当事人提供了供应商的《营业执照》《花生米五谷杂粮销售单》《检测报告》,证明该店进货渠道和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3、因长沙市雨花区晋龙红枣商行不属于我局管辖,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2025年11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将该违法线索移送至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并于2025年11月27日制作《不予立案审批表》,经领导审批后将该案信息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
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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