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30021/2025-00751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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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8日,永州市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永州市好又多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青椒”进行了抽样检验,并委托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检验,经检验,“青椒”样品中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0月27日现场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编号:25FJ19561,当事人授权委托人现场签收。
经调查:1、永州市好又多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青椒”于2025年9月17日在永州市冷水滩区秦家蔬菜批发部购进,共购进了100斤(4件*25斤/件),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0月27日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中未发现该批次的抽检产品,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于2025年11月4日制作了询问笔录,当事人提供了供应商的《营业执照》、《购入单》、《快检检测报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该公司进货渠道和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2、永州市冷水滩区秦家蔬菜批发部是在永州市东安县花桥镇中塘村村民易先亮处购进的。共购进了130斤“青椒”,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1月18日对永州市冷水滩区秦家蔬菜批发部法定代表人秦斌华制作了询问笔录,该店提供了供应商易先亮所在村的村委会证明,证明了该店的进货渠道和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3、因永州市东安县花桥镇中塘村不属于我局管辖,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2025年11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将该违法线索移送至东安县农业农村局处理,并于2025年11月25日制作《不予立案审批表》,经领导审批后将该案信息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
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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