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30021/2025-00749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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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7日,永州市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永州市冷水滩区长者食堂有限公司使用的“长豆角”进行了抽样检验,并委托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检验,经检验,“长豆角”样品中倍硫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0月27日现场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编号:25FJ19525,当事人现场签收。经调查:永州市冷水滩区长者食堂有限公司使用的“长豆角”于2025年9月16日在陆云-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黄泥井市场购进,共购进了20千克,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0月27日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中未发现该批次的抽检产品,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负责人于2025年11月3
日制作了询问笔录,当事人提供了供应商的《营业执照》《购入单》《快检检测报告》、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进货渠道和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因当事人履行了销售者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鉴于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不予立案。经领导审批后将该案信息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
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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