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分享到:
索引号: 4311030021/2024-00605 分类:  
发文机关: 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4-12-05
名称: 关于陈建丽经营的“大蒜籽”“小米椒”中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的处置结果公示
文号 :    
关于陈建丽经营的“大蒜籽”“小米椒”中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的处置结果公示
2024-12-05           来源: 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打印

2024年7月10日,永州市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永州市冷水滩区陈建丽青菜店经营的“大蒜籽”和“小米椒”进行了抽样并委托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检验。经检验,“大蒜籽”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小米椒”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决定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44.9元;

3、罚款5000元;

以上两项罚没款共计5044.9元。

永州市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0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