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30021/2024-00606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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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州市冷水滩区顺丰大米厂生产经营以次充好的“顺丰香米(大米)”处置结果公示
2024年10月24日,祁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抽样人员依法对永州市冷水滩区顺丰大米厂生产经营的“顺丰香米(大米)”(生产日期:2024年10月17日)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其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对当事人处货值金额70%的罚款262.5元整;
2、没收违法所得250元整;
3、以上罚没款合计512.5元整。
永州市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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