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30021/2024-00615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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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6日,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永州市冷水滩区普利桥中学食堂使用的“干辣椒”进行了抽样检验,并委托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检验,经查供货商永州市冷水滩区华常干货店为当事人。2024年10月30日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NO:24FJ24690的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经营的“干辣椒”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以二氧化硫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标准指标不得使用,实测值1.41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核查处置结果: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决定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540元;
3、罚款5000元;
以上两项罚没款共计5540元。
永州市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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