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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30021/2024-00593 分类:  
发文机关: 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4-11-22
名称: 关于永州市好又多超市有限公司零陵中路店抽检不合格“嫩姜”一案情况说明
文号 :    
关于永州市好又多超市有限公司零陵中路店抽检不合格“嫩姜”一案情况说明
2024-11-22           来源: 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打印

2024年9月1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永州市好又多超市有限公司零陵中路店经营的“嫩姜”进行了抽样检验,并委托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经检验,“嫩姜”样品中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9月30日现场送达了《食品安全抽验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编号:A2024-03-J363174,当事人授权委托人现场签收。

经调查:1、永州市好又多超市有限公司零陵中路店经营的“嫩姜”于2024年4月23日在永州市冷水滩区翠微食品商行购进,共购进了20瓶,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9月30日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中未发现该批次的抽检产品,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于2024年10月11日制作了询问笔录,当事人提供了供应商的《营业执照》《销售清单》《入库单》《检验报告》证明该公司进货渠道和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2、永州市冷水滩区翠微食品商行于2024年4月5日在江永十里香农产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共购进了60瓶“嫩姜”,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0月31日对永州市冷水滩区翠微食品商行经营者刘翠英制作了询问笔录,该商行提供了供应商的《营业执照》、《产品销售清单》、《出厂检验报告》证明了该商行的进货渠道和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3、因江永十里香农产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不属于我局管辖,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2024年11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将该违法线索移送至江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并于2024年11月5日制作《不予立案审批表》,经领导审批后将该案信息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

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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