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30021/2024-00596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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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0日,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欧利壕廷大酒店有限公司经营使用的“天顺祥秦香软米”进行了抽样检验,并委托永州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检验中心检验,经检验,“天顺祥秦香软米”样品中碎米项目不符合GB/T1354-2018《大米》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0月15日现场送达了《食品安全抽验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编号:2024-J0296,当事人授权委托人现场签收。
经调查:1、欧利壕廷大酒店有限公司经营使用的“天顺祥秦香软米”于2024年9月6日在冷水滩区好又多滨江豪园店购进,共购进了30千克,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0月15日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中未发现该批次的抽检产品,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于2024年10月18日制作了询问笔录,当事人提供了供应商的《营业执照》、《购入单》、《成品出厂检验报告》、好又多滨江豪园店电脑小票证明该公司进货渠道和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2、好又多滨江豪园店是在永州市六月春米业有限公司购进的,永州市六月春米业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在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天顺祥粮油有限公司购进的,共购进了1500千克“天顺祥秦香软米”,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1月4日对永州市六月春米业有限公司被委托人卢唯制作了询问笔录,该公司提供了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商品销售记录表、《成品出厂检验报告》证明了该公司的进货渠道和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3、因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天顺祥粮油有限公司不属于我局管辖,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2024年11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将该违法线索移送至江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并于2024年10月29日制作《不予立案审批表》,经领导审批后将该案信息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
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