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30021/2024-00550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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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3年以来,冷水滩区市场监管局全力开展燃气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气瓶充装领域的违法行为,查处了多起气瓶非法充装典型案例,现对以下特种设备违法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永州市冷水滩区某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
2023年11月23日,永州市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对某液化石油气充装站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充装站曾于2023年7月4日充装了2015年2月1日生产的15kg液化石油气瓶,液化石油气瓶正常使用年限为8年,按照TSG23-2021《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气瓶应进行安全评估合格后方可继续充装。该充装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属于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的行为。
2024年3月,冷水滩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液化气充装站作出责令改正、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违法充装超期未检或未评估、报废等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将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危害后果非常严重。本案的查处,有利于震慑并警醒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气瓶充装等单位,深刻认识依法组织生产经营的必要性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