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30021/2023-00645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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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水办〔2023〕20号
关于印发《永州市水利局水行政处罚“三张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各县市区、管理区、永州经开区水利局,局属各部门: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探索建立首违不罚、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机制,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市优化办和市司法局相关要求,市水利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起草了《永州市水利局水行政处罚“三张清单”(第一批)》(以下简称“清单”)。
请各县市区水利局按照依法行政、过罚相当、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清单”中列举的违法行为,结合实际,给予从轻、减轻或者免于行政处罚,同时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做到公正文明执法,切实提升执法公信力。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水利局将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释和实际执行情况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完善。
永州市水利局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