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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冷水滩区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21-09-22
名称: 关于印发《永州市冷水滩区水利局2021年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文号 :    
关于印发《永州市冷水滩区水利局2021年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2021-09-22           来源: 冷水滩区水利局 【字体:   打印
附件:永州市冷水滩区水利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关于印发《永州市冷水滩区水利局2021年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局属各股室、站,双支、岭口管理所,马坪、黄阳司水厂:

现将《永州市冷水滩区水利局2021年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永州市冷水滩区水利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永州市冷水滩区水利局

2021916


附件:

永州市冷水滩区水利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项目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责任部门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1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的监管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的行政检查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的单位/个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核查,书面检查

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八条

河道管理与河长制工作股

2

对河道采砂的监管

对河道采砂的行政检查

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单位/个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核查,书面检查

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八条

河道管理与河长制工作股

3

对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非防洪建设项目的监管

对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非防洪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

建设单位、个人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核查,书面检查

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县级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 ;2、《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 3、《水利部关于加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水汛[2017]359号)

河道管理与河长制工作股

4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监管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

建设单位、个人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核查,书面检查

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县级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河道管理与河长制工作股

5

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的监管

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的行政检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成员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核查,书面检查

省级、市级、区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

建设与运行监督管理股

6

对坝顶兼做公路的监管

对坝顶兼做公路的监管

坝顶、公路相关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核查

省级、市级、区县级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和坝顶兼做公路审批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办建管〔2017177号)

建设与运行监督管理股

7

对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的监管

对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的监管

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相关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核查

省级、市级、区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建设与运行监督管理股

8

对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活动的监管

对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活动的监管

对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活动相关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核查

省级、市级、区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湖南省实施水法办法》

建设与运行监督管理股

9

对在堤防上新建建筑物及设施竣工验收的监管

对在堤防上新建建筑物及设施竣工验收的行政检查

新建建筑物及设施的单位/个人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核查,书面检查

省级、市级、区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建设与运行监督管理股

10

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监管

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行政检查

具备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资质的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核查

省级、市级、区县级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2、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3、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四条。

建设与运行监督管理股、水利建设项目事务中心

11

对水利工程开工的监管

对水利工程开工的行政检查

水利工程建设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核查

省级、市级、区县级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一条。

水利建设项目事务中心

12

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监管

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行政检查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单位/个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核查,书面检查

省级、市级、区县级

《农田水利条例》第二十六条

农村水利与工程管理股

13

对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执行情况的监管

对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执行情况的行政检查

项目法人/项目主管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核查,书面检查

省级、市级、区县级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五条

水利和移民

事务中心

14

对编制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监管

对编制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行政检查

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核查

省级、市级、区县级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五条、第六条。

水利和移民

事务中心

15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甲级)的监管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行政检查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核查,书面检查

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县级

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建设与运行监督管理股、水利建设项目事务中心

16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的监管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的行政检查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核查,书面检查

省级、市级、区县级

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建设与运行监督管理股、水利建设项目事务中心

17

对用水单位或个人节约用水行为的监管

对节约用水的行政检查

用水单位或个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核查,书面检查

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三条

水资源与水土保持股

18

对行业组织和评价单位在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单位水平评价相关工作的监管

对行业组织和评价单位在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单位水平评价相关工作的行政检查

开展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相关工作的行业组织和评价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核查,书面检查

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县级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2、《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机构认定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办水文〔2015105号)

水资源与水土保持股

19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监管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检查

生产建设单位/个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核查,书面检查

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县级

《水土保持法》第五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三条

水资源与水土保持股

20

对单位/个人取用水行为的监管

对单位/个人取用水行为的行政检查

取水单位、个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核查,书面检查

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县级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水资源与水土保持股

21

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管

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管

对水利工程建设单位行政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核查

省级、市级、区县级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行政审批与安全法制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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