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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30021/2020-00105 分类:  
发文机关: 冷水滩区审计局 发文日期: 2020-06-23
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的意见
文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的意见
2020-06-23           来源: “全国人大”微信公众号 【字体:   打印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更好发挥人大监督作用,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就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1.重要意义。审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国家财产看门人、经济安全守护者等重要作用。听取和审议政府关于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以下分别简称审计工作报告、整改情况报告),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开展跟踪监督,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开展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重要方式。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有利于支持和推动依法开展审计监督,更好发挥审计监督“治已病、防未病”的重要作用;有利于加强审计结果运用,切实推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举一反三,完善制度,严肃财经纪律,规范预算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利于全面贯彻实施监督法、预算法、审计法规定和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改革要求,结合实际创造性做好监督工作,更好发挥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作用;有利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推动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保障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

2.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跟踪监督,通过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和整改情况报告等,进一步加强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更好发挥全国人大常委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作用,推动更好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推动建立健全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保障在财政政策制定和实施中、政府预算编制和执行中,将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好、落实好,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3.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中央审计委员会部署要求,在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下开展监督工作。跟踪监督中的重要情况,及时向党中央或同级党委请示汇报。二是坚持依法监督。按照监督法、预算法、审计法规定,寓支持于监督之中,综合运用法定监督方式,探索创新监督工作方法,拓展监督深度,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紧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紧扣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紧扣体制机制性问题,深入开展监督。四是坚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政府及其部门分析问题根源,落实整改责任,健全规范制度,优化财政资源分配,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强化追责问责,不断提升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

二、深化拓展监督内容

4.制定跟踪监督工作方案。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后,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及地方党委部署安排和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与审议意见的要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等工作机构在本级审计机关、财政部门等配合下,提出跟踪监督工作方案建议,按程序报批后,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跟踪监督。跟踪监督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跟踪监督突出问题的确定,跟踪监督方式方法的运用,跟踪监督结果的使用等。

5.聚焦跟踪监督的重点内容。在人大常委会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后,审计机关应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提供审计查出问题清单。人大常委会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聚焦审计查出普遍存在的问题和反复出现的问题,结合问题性质、资金规模、以往整改情况,结合人大代表、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预算审查监督的重点内容,确定跟踪监督的突出问题和责任部门单位。对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着重从政策制定、制度执行、预算管理、项目管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责任落实等环节,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深入查找原因,跟踪监督整改情况。

6.督促完善整改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整改情况报告,应当与审计工作报告揭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相对应,重点反映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评价,并提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单项整改结果和整改详细清单作为附件。审计工作报告应当全面、客观反映审计查出的问题,着重从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提出审计建议,并提供专项审计结果公告作为附件。

三、用好监督方式方法

7.听取整改情况的报告。地方各级政府负责人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作整改情况的报告,也可委托本级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向人大常委会作报告。根据需要,人大常委会可以听取存在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责任部门单位的报告。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整改情况报告时,存在突出问题的相关责任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8.综合运用法定监督方式。在听取整改情况报告的同时,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运用专题询问、质询、组织特定问题调查等法定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拓展监督深度,增强监督效果,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认真整改。进一步加强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专题询问的工作。具备条件的,可以推动专题询问常态化。

9.提高跟踪监督质量。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等工作机构开展跟踪监督具体工作,应选取典型案例,深入剖析,采取座谈调研、听取汇报、实地察看、调阅资料、随机抽查等多种形式。必要时,可以联合本级审计机关,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涉及下级政府的,根据问题的性质等情况,可以与下级人大常委会协同开展监督,实现各级人大监督工作联动,形成监督合力。

10.探索开展满意度测评。根据需要与可能,人大常委会可以对相关主管部门、被审计部门单位提交的整改情况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对整改情况报告开展满意度测评,应当遵循监督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列入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紧紧围绕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情况,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满意度测评的结果应当报送本级党委、抄送本级政府。

11.依法对审计工作报告和整改情况报告作出决议。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整改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决议应当对报告作出评价,提出整改要求。

四、强化监督结果运用

12.落实决议和审议意见。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落实本级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计工作报告、整改情况报告的决议,研究处理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并在6个月内将落实决议和研究处理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本级人大常委会。

13.推动处理违纪违法问题。与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财政等部门建立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工作联动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监督和支持有关机关和主管部门依法对审计查出问题的部门单位进行处理处罚、对整改不到位的进行督查或约谈。

14.推动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着力加强对审计查出体制机制性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意见建议,持续推动落实。着力督促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完善制度,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

15.推动建立健全与预算安排和政策完善挂钩机制。监督和支持政府结合审计查出的问题及其整改情况,进一步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完善有关支出政策,优化年度预算安排,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和完善政策的参考。

五、与开展预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紧密结合

16.与审查预算、决算草案和监督预算执行紧密结合。要结合审计查出突出问题及其整改情况,对预算、决算草案进行审查。在预算、决算草案初步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报告中,应当就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做好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工作等,提出意见建议。在监督预算执行过程中,要将上年审计查出突出问题及其整改情况作为监督的重点内容之一,及时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强化预算约束,增强预算执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17.与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紧密结合。推动年度审计工作安排与人大常委会听取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相衔接。审计机关应当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供国有资产审计有关情况,发挥专项审计对人大履行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支持作用。审计查出国有资产管理问题及整改问责情况应作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重要内容。加强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国有资产管理问题整改问责情况的跟踪监督。

  

18.与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紧密结合。邀请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预算审查联系代表、提出相关议案建议代表、相关专业领域代表等,参加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跟踪监督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同时,代表可以通过本级人大代表履职平台、预算联网监督平台等途径,提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及时将办理结果答复代表,并抄送本级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等工作机构。

19.与推进预算联网监督紧密结合。要充分利用预算联网系统的数据资源,分析比对历年审计查出突出问题及其整改情况等内容信息,增强开展监督工作的深度和力度,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与审计机关相关信息共享,增强监督合力。

六、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法接受人大监督

20.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应当及时研究部署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将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纳入督查范围。各级审计机关应当健全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清单、整改责任清单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清单制度,实行台账管理,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推动整改结果公开。审计查出问题的责任部门单位应当深入分析问题的性质和原因,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方案,认真扎实开展整改工作,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做到应改尽改、按时整改。根据要求,审计机关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及其整改情况的详细材料。

21.强化信息公开。审计机关和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应当加大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信息的公开力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审计机关和政府相关部门单位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报告,应当全文向社会公开;对未按要求公开的,应当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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