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30021/2023-00452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审计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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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关于2022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3年10月27日在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冷水滩区审计局局长 周顺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22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区审计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审计厅、市审计局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认真落实新《审计法》要求,对2022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022年,面对疫情防控常态化和经济下行压力,全区各级各部门全面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严格预算管理,全区财政运行整体平稳有序。
——积极组织收入,增强财力保障。积极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消化减税降费政策压力,多渠道筹集资金弥补财政缺口。2022年全区财政总收入完成465943万元,比上年数426780万元增加39163万元,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优化支出结构,保障民生投入。在财力吃紧、支出刚性增加的情况下,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优先保障“三保”支出,兜底“保基本”民生底线。2022年全区民生支出3189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6.80%。
一、区本级财政管理预算执行情况
财政总收入完成465943万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888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38451万元,调入资金79900万元,债务转贷收入65554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800万元,上年结余351万元。财政总支出实际完成46499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15344万元,上解上级支出-555万元,债务还本支出50201万元。年终结余953万元。
从审计情况看,区级财政在预决算编制、收入预算执行、财政支出预算约束、“三保”支出及库款保障、政府债务管理、专项资金、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加以改正和完善。
(一)预决算编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1.预算编制不精细,部分专项经费未细化。
2.预算编制不准确,部分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
3.预算公开不及时,公开信息不准确。
4.未按规定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二)收入预算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待查收入未及时确认。
2.未及时解缴预算收入。
3.财政收入未及时上缴。
(三)财政支出预算约束方面存在的问题
1.少数单位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超预算。
2.部分单位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超预算。
3.6个单位职工长期借款未归还。
(四)“三保”支出及库款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
1.“三保”支出方面
部分“保基本民生”项目预算执行率较低。
2.财政账户及库款保障方面
(1)库款保障水平较低,存在支付风险。
(2)实有资金账户应撤未撤,资金监管不到位。
(五)政府债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部分新增专项债券资金未及时拨付。
(六)专项资金方面存在的问题
1.专项资金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挤占专项资金。
2.部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到位,让不符合条件人员享受相应政策补助。
(七)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国有资产账账不符。
2.国有资产未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3.未及时办理资产划转手续。
4.未经审批出租国有资产。
5.未及时收取租金收入。
二、对两个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重点审计发现的问题
2022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延伸了冷水滩区水利局、冷水滩区水利和库区移民事务中心2个单位。审计结果表明,两个部门单位预算收支、财政收支基本符合财经法规和预算管理的规定。但是在预算管理、资金使用及财务管理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冷水滩区水利局存在的问题
1.预算编制不科学不细化不完整。
2.未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
3.工会经费在行政经费中列支。
4.三公经费管理不规范。
5.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6.差旅费管理存在的问题
7.未通过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进行采购。
8.在建工程未转固定资产情况。
(二)冷水滩区水利和库区移民事务中心存在的问题
项目合同主要条款要素不全,未按要求以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
三、上年度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区财政局高度重视以前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整改工作,采取措施积极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截至2023年5月底,2021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揭示的问题中除4个问题未完全整改到位、1个问题正在积极整改外,其余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四、审计建议
(一)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一是推进预算编制改革,切实把预算细化到基层单位和具体项目,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二是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实行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绩效管理工作机制。三是完善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相结合的监督考核机制,加强结转和结余资金的管理使用。四是加强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依法纳入预算,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探索建立财政支出政策库,完善预算支出事项政策支撑。落实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主体责任,部门和单位要对预算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以及执行结果负责。各部门要统筹各类资金资产,结合本部门非财政拨款收入情况统筹申请预算,保障合理支出需求。
(二)全面落实财政政策,防范财政运行风险。一是坚决执行“三保”政策,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持续压减非重点、非刚性、非必需支出。二是坚决做好财政收入预测、预算支出资金需求预计、债券资金兑付计划安排等工作的协调联动,保持合理库款规模。三是全面落实中央减税降费、减租降息、扩大消费和投资等政策措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扎实做好“六稳”各项工作。
(三)细化“三保”目标任务,压实保障责任。一是要严格将“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工作作为防风险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按照“量力而行、分级负责、严守底线”的原则,必须要保障基本民生、保障工资及时足额发放,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政策全面落实到位,逐级落实“三保”支出管理责任,全力抓实抓好,确保“三保”不出问题。二是要严格按照区级为主、省级兜底的原则,将“三保”保障责任落到实处。要全面落实好保障责任,牢固树立“三保”与疫情防控及经济恢复并重的政策导向,充分认识巩固基层“三保”在确保社会稳定、维护市场环境、提振市场信心方面的关键作用,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工资发放和机构运转。三是加强组织收入,确保“颗粒归仓”,增强“三保”可用财力。加强税收收入征管,坚持依法征税。落实组织收入责任,强化财税联合协调机制,压实收入任务和建立考核机制。严格执行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严禁擅自减免税和缓税,坚决防止收“过头税”和收入虚收空转。
(四)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守住安全发展底线。一是建立适度举债机制和有效偿债机制。控制债务总量,做到一般债务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相匹配、专项债务与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及项目收益相适应,并在举债时对偿债责任、偿债资金来源及偿还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及时足额偿还债务。二是加强专项债券项目管理。加快专项债券项目建设,项目实施单位要“能快则快、能早则早”提速项目建设,对工程进度慢的项目,科学划分标段,推动项目加快实施。三是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严堵违法违规举债融资的后门,严格建设项目审核,管控新增项目融资的金融闸门,严禁违规变相举债,绝不允许新增隐性债务上新项目、铺新摊子。
(五)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一是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禁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二是加强部门联动,构建信息共享机制。各单位应充分了解并掌握相关专项资金的政策法规,加强和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充分共享信息,消除信息壁垒,形成合力,严格把关专项资金的享受和发放,充分发挥预防和纠错作用。三是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申报、管理、使用、绩效的全程监管,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资金的合规支付和使用。
(六)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一是理顺机制,完善制度。区财政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及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制度严格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保证资产运行的每一个环节都在资产管理部门的监控之下,不得缺位。二是建立台账,加强管理。各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建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台账,录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国有资产使用要按照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经批准出租资产应按规定进行评估、招投标,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三是积极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建议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区财政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成立清理国有资产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合法高效的工作办法,彻底解决国有资产权属关系不清、账面数目不准确、已完工使用在建工程未转固定资产等问题。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们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工作、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及重要批示精神,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努力为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贡献审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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