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30021/2024-00532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审计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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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充分发挥审计在反腐治乱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近日,湖南省纪委监委、省委审计办和省审计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机制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共五章二十六条,主要对纪检监察机关与审计机关在日常协同配合、审计线索移交和查办反馈、协同做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有力推动了湖南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工作的落实落地。
《实施细则》对日常协同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协同做好贯彻落实省委常委会会议有关审计工作部署和省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方面,要求完善制定重点任务分工意见的程序,实现落实省委常委会会议和省委审计委员会会议部署工作闭环。在协同做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方面,要求强化项目立项、成果运用、批示办理、查办督办、结果反馈等全流程管理,实现经济责任审计和年度预算执行审计工作闭环。在协同做好纪审人员调用方面,要求省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省委审计办秘书处归口统筹协调,实现案件查办、专项督查等工作的高效衔接。
《实施细则》对审计线索移交查办反馈进行了具体细化。在移送形式上,明确以审计要情、专项审计报告、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三种形式分类移交。在移送程序上,明确三类线索均由省委审计办秘书处移交省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提出拟办建议报委领导批准后,分送相关承办室办理。
《实施细则》对协同做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提出了明确要求。省委审计办和省审计厅统筹审计整改工作,省纪委监委将审计整改情况作为研判政治生态、回复党风廉政意见等工作的重要参考。对省委审计办移交的重大问题查办督办情况,省纪委监委定期予以反馈。(熊宁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