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30021/2024-00479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审计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机构职能
机构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梧桐路579号行政中心南楼4楼
负责人:周顺华
邮政编码:425000
联系电话:0746-8219766
邮箱地址:lstsjj@163.com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工作日)
一、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全区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区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审计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区审计工作规范性文件、业务规范和工作规划,并监督执行;组织行业或专项资金审计或审计调查。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和向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规范性文件、宏观调控措施以及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的建议。
(四)向区人民政府提出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五)依法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区本级财政预算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区辖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3、区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4、区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区属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5、区人民政府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区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区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工程概预算、招投标管理、质量和效益、竣工决算。
7、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区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六)负责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按规定对区管党政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协调各成员单位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指导全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七)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和调查。
(八)负责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授权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 (九)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十)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一)组织审计我区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区属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二)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区审计系统的应用,组织全区审计机关实施管理系统和现场审计系统的建设。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十三)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审计局内设2个下属机构和8个职能股(室),即:下属的审计事务中心(副科)、政府投资审计中心(正股)、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办公室、法规审理股、经济责任审计室、财政金融审计股、行政事业与社会保障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和审计执行股。
(一)审计事务中心:根据审计机关的授权,依法进行审计工作。
(二)政府投资审计中心:为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提供事务性、技术性服务,参与有关勘察、设计、建设、施工、采购等单位与项目建设有关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的调查等工作。
(三)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接受区委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承担区委审计委员会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区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全区审计工作战略、规划、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和区委审计委员会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等。设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负责处理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四)办公室:负责文电、机要、档案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局机关保卫、保密、信访、综合治理、维稳、医保等工作;协调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的会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工作和行政后勤工作,管理审计事业经费;负责有关报告、文件及机关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
负责建立本局管辖被审计对象的基本情况数据库;负责对审计对象进行必审性及可行性调研和论证;负责制定、调整、下达中长期和年度审计计划,组织检查年度审计计划完成情况,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分析,负责审计统计工作并对统计数据进行定期分析研究;负责审计成本管理和审计项目招标工作;负责综合调研及综合性材料起草工作;负责审计信息、简报编发和大事记编写工作。
研究拟定局机关政工工作计划;负责办理局机关的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工资福利、考核奖惩、教育培训、专业技术职称考评、全员岗位资格考试和人事档案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五)法规审理股:承担审计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承办局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负责普法和审计业务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会同办理重大审计质量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提出审计质量责任追究意见;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质量;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审计项目的审理工作;参与审计业务股室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的有关会议;负责对审计业务股室移交的审计资料在事实、证据、定性、审计处理处罚、审计程序、审计评价审计建议等方面进行审理并提出书面审理意见;负责审计业务会议的会务工作;指导审计复核和审理工作。
(六)经济责任审计室:依据有关规定负责区管党政领导干部、区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起草全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综合报告;承担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资源环保项目绩效评价;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情况,重大经济决策情况,财政财务收支和内部管理情况,机构编制管理情况等。
(七)财政金融审计股:拟定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总体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区地方税务局系统税收征管情况以及非税收入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对全区各乡镇人民政府的预算执行和财政决算情况进行审计;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国税、地税系统的财务收支和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及相关专项资金审计和专题审计调查。
负责对区直国有农业、林业、国土、水利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和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审计由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和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扶贫开发、资源环保资金的筹款、管理和使用情况;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完成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审计
任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八)行政事业与社会保障审计股:负责审计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非税收入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负责审计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发行的证券、社会募集资金收支情况;负责审计由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人民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房改等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负责审计区政府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行政、事业、社会保障资金的行业审计、相关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指导全区内部审计工作
(九)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负责审计以区本级政府融资为主的固定资产投资、区直施工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负责对区本级政府融资为主的国家建设项目和区重点工程项目的概预算执行、决算以及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基建行业审计、相关专项资金审计和专题调查;负责省市授权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负责工程概预算、招投标管理、质量和效益、竣工决算等各环节的全方位全过程审计。
负责对区属国有企业或区属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工业、交通、运输、商业、医药、供销、粮食、外贸、物资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及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十)审计执行股:负责审计结论性法律文书送达和审计决定的执行;负责审计移送事项和审计建议事项以及自行纠正事项的跟踪落实,负责检查督促落实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 负责办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事项;负责审计执行情况的统计分析,研究和协调审计执行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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