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30021/2023-00707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商务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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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和中央在湘有关单位: 《支持稳外贸稳外资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商务厅 2022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支持稳外贸稳外资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全省外贸外资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意见》(国办发〔2021〕5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意见》(国办发〔2022〕1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以制造业为重点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的若干政策措施>》(发改外资〔2022〕158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强外贸金融支撑。引导金融机构稳步扩大外贸信贷投放规模,加强金融机构与外贸企业的精准对接服务,不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对外贸供应链平台为服务产业发展需求而产生的贸易项下融资贷款利息,按照50%的标准(不超过200万元)给予贴息支持。积极推动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外贸企业纳入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提升外汇收支业务审核及结算效率,推动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扩容增效。[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湖南银保监局、进出口银行湖南省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培育外贸新业态。设立市场采购贸易风险补偿金,引进外贸供应链企业为中小微市场主体提供供应链服务,扩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培育一批二手车、二手工程机械出口主体,扩大二手车、二手工程机械出口规模。完善跨境电商生态链,支持建设一批跨境电商产业带、跨境电商产业园、公共海外仓。优化跨境电商资金收付服务,便利海外仓主体外汇资金结算,支持有条件的银行参照支付机构开展跨境电商外汇业务。[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长沙海关、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外贸企业增强市场拓展能力。进一步延伸和完善园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服务链条,强化对中小微外贸企业市场开拓、通关、物流、融资、退税、结汇、信保、培训等全流程综合服务,对服务功能健全、服务成效明显的园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延长支持年限。支持外贸企业通过实地参展、线上参展、代参展等方式赴境外参展,支持行业协会、贸促机构、会展机构举办各类境外自办展会,积极保障外贸企业人员出国(境)参展和开展商务洽谈。积极支持国际客货运航线复航,提升“五大国际物流通道和货运集结中心”的服务快捷化、便利化水平。(省商务厅、省外事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贸促会、省机场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外贸企业提升风险防范能力。进一步优化出口信保承保和理赔条件,鼓励银行与信保公司共同加大出口信保保单融资服务力度。鼓励银行为外贸企业提供涵盖人民币贸易融资、结算在内的综合性金融服务。设立汇率避险产品风险补偿金,对准入企业实施“两免一补一优惠”(两免:企业免缴初始保证金和免抵押物;一补:政府风险补偿资金按照风险分担比例代偿;一优惠:银行对准入企业给予点差优惠)政策。[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湖南银保监局、进出口银行湖南省分行、中信保湖南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进出口结构。调整和完善鼓励类进口商品目录,加大进口支持力度。鼓励关键技术和零部件进口,支持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以及创新、绿色、高附加值产品出口。(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支持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以国际国内市场需求为导向,培育一批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打造一批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鼓励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举办内外贸融合展会,促进产销衔接、供需匹配。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带动国内相关产业加快提质升级,优化供需结构。加强同线同标同质企业和产品信息宣传推广,提高消费者认知度。(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沙海关、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支持加工贸易稳步发展。加快建设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完善产业转移对接机制,积极承接劳动密集型外贸产业梯度转移、稳步发展。支持企业在自贸试验区、综合保税区内开展保税维修和保税再制造试点。(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长沙海关、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创新招商方式,大力开展投资促进。积极探索资本招商、基金招商、股权招商等招商引资新渠道新模式新方法,设立全省招商引资母基金及重点产业招商引资子基金。办好“港洽周”“沪洽周”、中部博览会等重大经贸活动,积极组织参加进博会、广交会,强化展会投资促进服务功能。加大跨国公司对接力度,针对重点产业链举办投资促进活动,定期组织开展“跨国公司湖南行”活动。建立招商政策财税目标评估备案机制,有效开展政策支持项目对地方贡献度的评价。(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以及省直其他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优化外商投资结构,提升外商投资质量。深入实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高标准落实外资准入后国民待遇,实施好支持先进制造业供应链配套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鼓励外商投资先进制造业、新能源、绿色低碳关键技术创新和示范应用等领域,鼓励外资在湖南设立创新中心、研发中心、结算中心、赋能中心、成果转化平台等,推动以制造业为重点的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引导各地把进出口业绩作为重要招商因素,加大外向型项目招引力度。引导外资积极参与湖南碳达峰方案的实施。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上市。(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以及省直其他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健全重点外资项目跟踪服务机制。积极发挥湖南省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作用,对重点外资项目实施全流程跟踪服务,在用地、能耗、环保、融资、人员出入境、个人薪酬结购汇等方面强化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推动外资项目签约落地。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常态化走访活动,及时了解、掌握、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建设运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省商务厅、省外事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省贸促会以及省直其他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政策措施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