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30021/2021-00331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商务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冷水滩区商务局工作职责
机构名称:永州市冷水滩区商务局
负责人:周顺治
机构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梧桐路579号行政中心北楼20楼
邮政编码:425000 联系电话:0746-8219292
邮箱地址:swj292@qq.com
冷水滩区商务局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配额招标政策,承担进出口配额计划的编报、下达和组织实施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工作。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永州市县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9〕1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永州市冷水滩商务局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区政府口岸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区商务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拟制全区国内外贸易、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促进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负责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关工作,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五)负责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监督检查;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按分工负责消费品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规定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组织实施全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工作,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
(八)牵头拟制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依法核准区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
(九)贯彻执行我国多边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推进我区与其他国家(地区)的经贸往来与投资贸易合作;牵头承担全区商务领域涉及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相关工作,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
(十)组织实施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及全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招商引资活动;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协调管理全区承担的对外援助项目,协调管理多边双边对我区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的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二)承担商业物资及外贸等系统的国有资产管理和行业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区直招商小分队服务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担全区商务系统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区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
第四条 区商务局设以下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工室)。负责综合分析商务运行状态;负责组织起草重要综合性文稿;负责文电、会务、文秘、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等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全区商务信息工作,建立全区商务信息平台;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管理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机关党支部、工资福利等日常管理工作;承办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优化经济环境、机关效能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二)财务审计股。负责研究提出与商务工作相关的财税、金融、价格等政策建议,提出年度经费预算;负责与商务相关的各项业务资金、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账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区商务行业财会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
(三)消费促进股。负责拟制全区市场运行调节的政策措施;负责拟制全区促进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和社区商业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制定全区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推进各类商品市场建设;组织拟制市场体系标准,推进商品流通市场的标准化建设;推进全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促进产销对接;监测分析全区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和行业发展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引导;承担区内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监测分析工作,提出市场运行及调控的政策性建议;负责全区重要消费品(肉类、食糖、食用油、小包装食品等)的市场调控;监测分析重要生产资料市场运行,按照有关规定对石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对茧丝绸流通进行管理;负责全区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提出商务领域促进消费的政策建议和工作措施;负责区商贸物流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拟制推动全区流通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中小微流通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流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商贸物流体系建设,促进物流加工和供应链管理发展;负责促进品牌建设和绿色流通发展,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和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全区商贸服务业(包括餐饮业、住宿业)行业管理与促进工作;负责会展业行业管理与促进工作,指导、管理零陵区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工作;负责拟制和组织全区市场体系建设规划。
(四)电子商务股。负责全区电子商务工作,制订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拟制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支持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促进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健康发展;负责全区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
(五)市场秩序股(行政审批股)。负责拟制规范全区商务市场秩序的政策措施、监督检查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商务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服务窗口工作;负责全区重大经贸协议、合同、章程和重大争议案件的研究与协调;承办局机关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工作;做好全区企业贸易救助及公平贸易的相关应对工作;负责推进商务诚信建设,促进信用销售和信用服务业发展;负责推进商务领域“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建立市场秩序举报投诉服务网络和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参与打击商业欺诈等工作,承担“12312”商务举报投诉的相关工作;负责直销管理及内资直销企业市场准入;统筹指导中心城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汽车(含二手车、报废车)流通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特种行业(典当、洗染、成品油、旧货流通、再生资源回收、报废汽车回收、零售商促销)等领域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和稽查工作。
(六)外经外贸股。负责研究提出全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拟制全区对外贸易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负责拟制全区对外经济合作及境外经贸合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制全区加工贸易、机电产品及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加工贸易、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工作;负责编报全区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进出口经营秩序,协调指导外贸信用体系建设;负责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区外经贸企业参加境内外展览会、洽谈会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区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备案登记和后期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进出口业务统计、分析和调度工作;负责全区涉外服务贸易跨部门协调机制的联络工作,指导协调和组织全区对外承包工作及市场开拓促进活动;负责全区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登记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外贸货运工作;指导全区出口商品基地建设和国际知名品牌培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区外包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服务外包平台建设工作;负责依法监督管理全区技术进出口工作;负责依法管理全区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负责区内企业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投资设立企业(金融企业除外)以及其他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的初核;负责拟制区内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对外经济合作统计工作;负责拟制促进优化机电产品进口结构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和进口许可证审批;负责拟制全区加工贸易、机电产品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区加工贸易进出口企业的业务指导和协调;负责加工贸易进出口统计、分析工作。
(七)投资管理股。负责拟制全区外资企业管理服务的政策措施;依权限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依权限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全区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工作,组织全区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受理和协调处理外来投资企业的投诉;参与协调指导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工作;制定承接产业转移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对承接产业转移引导资金项目的收集、筛选和报批工作;负责招商项目及承接产业转移项目调度、跟踪、服务和统计工作;负责全区对外招商活动的统一规划和指导协调,提出全区外商投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产业导向要点和规划布局建议;负责推出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项目,建立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项目库及客户库,定期发布外商投资指导目录及招商项目;负责境外招商活动的归口管理和协调;负责全区签约项目的履约考核工作;承担区直招商小分队服务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区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不变,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出一减一。
第六条 区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永州市冷水滩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30日起施行。
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永州市县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9〕1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永州市冷水滩商务局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区政府口岸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区商务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拟制全区国内外贸易、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促进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负责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关工作,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五)负责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监督检查;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按分工负责消费品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规定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组织实施全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工作,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
(八)牵头拟制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依法核准区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
(九)贯彻执行我国多边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推进我区与其他国家(地区)的经贸往来与投资贸易合作;牵头承担全区商务领域涉及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相关工作,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
(十)组织实施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及全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招商引资活动;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协调管理全区承担的对外援助项目,协调管理多边双边对我区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的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二)承担商业物资及外贸等系统的国有资产管理和行业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区直招商小分队服务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担全区商务系统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区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
第四条 区商务局设以下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工室)。负责综合分析商务运行状态;负责组织起草重要综合性文稿;负责文电、会务、文秘、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等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全区商务信息工作,建立全区商务信息平台;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管理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机关党支部、工资福利等日常管理工作;承办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优化经济环境、机关效能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二)财务审计股。负责研究提出与商务工作相关的财税、金融、价格等政策建议,提出年度经费预算;负责与商务相关的各项业务资金、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账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区商务行业财会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
(三)消费促进股。负责拟制全区市场运行调节的政策措施;负责拟制全区促进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和社区商业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制定全区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推进各类商品市场建设;组织拟制市场体系标准,推进商品流通市场的标准化建设;推进全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促进产销对接;监测分析全区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和行业发展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引导;承担区内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监测分析工作,提出市场运行及调控的政策性建议;负责全区重要消费品(肉类、食糖、食用油、小包装食品等)的市场调控;监测分析重要生产资料市场运行,按照有关规定对石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对茧丝绸流通进行管理;负责全区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提出商务领域促进消费的政策建议和工作措施;负责区商贸物流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拟制推动全区流通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中小微流通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流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商贸物流体系建设,促进物流加工和供应链管理发展;负责促进品牌建设和绿色流通发展,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和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全区商贸服务业(包括餐饮业、住宿业)行业管理与促进工作;负责会展业行业管理与促进工作,指导、管理零陵区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工作;负责拟制和组织全区市场体系建设规划。
(四)电子商务股。负责全区电子商务工作,制订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拟制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支持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促进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健康发展;负责全区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
(五)市场秩序股(行政审批股)。负责拟制规范全区商务市场秩序的政策措施、监督检查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商务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服务窗口工作;负责全区重大经贸协议、合同、章程和重大争议案件的研究与协调;承办局机关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工作;做好全区企业贸易救助及公平贸易的相关应对工作;负责推进商务诚信建设,促进信用销售和信用服务业发展;负责推进商务领域“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建立市场秩序举报投诉服务网络和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参与打击商业欺诈等工作,承担“12312”商务举报投诉的相关工作;负责直销管理及内资直销企业市场准入;统筹指导中心城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汽车(含二手车、报废车)流通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特种行业(典当、洗染、成品油、旧货流通、再生资源回收、报废汽车回收、零售商促销)等领域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和稽查工作。
(六)外经外贸股。负责研究提出全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拟制全区对外贸易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负责拟制全区对外经济合作及境外经贸合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制全区加工贸易、机电产品及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加工贸易、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工作;负责编报全区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进出口经营秩序,协调指导外贸信用体系建设;负责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区外经贸企业参加境内外展览会、洽谈会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区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备案登记和后期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进出口业务统计、分析和调度工作;负责全区涉外服务贸易跨部门协调机制的联络工作,指导协调和组织全区对外承包工作及市场开拓促进活动;负责全区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登记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外贸货运工作;指导全区出口商品基地建设和国际知名品牌培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区外包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服务外包平台建设工作;负责依法监督管理全区技术进出口工作;负责依法管理全区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负责区内企业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投资设立企业(金融企业除外)以及其他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的初核;负责拟制区内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对外经济合作统计工作;负责拟制促进优化机电产品进口结构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和进口许可证审批;负责拟制全区加工贸易、机电产品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区加工贸易进出口企业的业务指导和协调;负责加工贸易进出口统计、分析工作。
(七)投资管理股。负责拟制全区外资企业管理服务的政策措施;依权限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依权限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全区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工作,组织全区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受理和协调处理外来投资企业的投诉;参与协调指导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工作;制定承接产业转移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对承接产业转移引导资金项目的收集、筛选和报批工作;负责招商项目及承接产业转移项目调度、跟踪、服务和统计工作;负责全区对外招商活动的统一规划和指导协调,提出全区外商投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产业导向要点和规划布局建议;负责推出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项目,建立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项目库及客户库,定期发布外商投资指导目录及招商项目;负责境外招商活动的归口管理和协调;负责全区签约项目的履约考核工作;承担区直招商小分队服务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区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不变,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出一减一。
第六条 区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永州市冷水滩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30日起施行。
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
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对外承包发展的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对外承包平台建设。
承担区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和东盟商务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有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全区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全区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宏观指导全区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全区外商投资情况,参与拟订外商投资的发展规划,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和管理全市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参与协调、指导省级、市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具体工作。
承担全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起草全市对外经济合作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对外经济合作的工作措施和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全区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承担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对全市经济技术合作的有关管理事务,承担全区国际经济援助和受援项目的归口管理工作。
贯彻实施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政策、贸易中长期规划,管理和指导全市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贸易,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组织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交流和合作活动。
负责组织商务部和省、市、区政府举办的内外贸易促销活动和招商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活动,指导、协调以永州市冷水滩区名义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种内外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和招商引资等活动。
承担全区商务系统统计及其信息发布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区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指导全区商贸流通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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