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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30021/2019-00017 分类:  
发文机关: 冷水滩区珊瑚街道 发文日期: 2019-01-16
名称: 关于印发《珊瑚街道办事处关于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号 :    
关于印发《珊瑚街道办事处关于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2019-11-08           来源: 原创 【字体:   打印

珊办发〔20192

关于印发《珊瑚街道办事处关于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街道直管各单位:

  珊瑚街道办事处关于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已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珊瑚街道办事处

                  201912

 


珊瑚街道办事处关于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为及时、高效、妥善处置发生在我区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效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健康危害,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防止事态进一步扩散,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省市、区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二)本预案适用于我辖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二、组织机构和部门职责

(一)组织机构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长由珊瑚街道办事处主任张月生担任,党务副组长由蒋自由、熊智武、李宗华、肖学民、周华君、唐复波、陈双玲担任,副组长由卫生院院长担任,成员由派出所、财政所、供电所、城管大队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担任。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院,卫院长任主任,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预案的制定、修改,协调、指导、督查有关单位应急处理准备和应急措施的落实,通报灾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情况。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疫情控制、医疗救护、物资保障等工作组,成员由卫生院相关人员组成,分别承担联络协调、情况调查、现场控制、扩散预防、医疗救治和后勤保障等项工作。

  3.咨询委员会

  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由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医疗、卫生检验等相应专业的人员组成。负责应急处理的技术支持。

  4.临时现场指挥

  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立即成立由领导小组成员、专家咨询委员会等人员组成的临时现场指挥部,赶赴现场。

  5.应急处置工作队

  成立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队),人员由流行病学、临床救护、急诊医学、卫生监督、实验室检测、消杀灭、后勤保障等方面专家和训练有素的工作人员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分为现场处置应急分队、医疗救护分队、检验检测分队、后勤保障分队等。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职责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部门。由于突发事件的类型不同,可能涉及的部门也不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政府成立的应急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即为责任部门。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1.          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2)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做好职责范围内和领导小组临时交办的工作。

  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护与防病工作。

  (2)负责建立相关人员、物资、技术等保障机制,统一调配。

  (3)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单位的关系,保证在上级业务部门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高效、有序地进行卫生救护与防病工作。

  (4)向上级业务部门和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时汇报有关信息,与区政府有关部门交流信息。

  (5)起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护与防病的工作方案及有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6)督促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护与防病的信息交流网络,保证信息畅通。

  (7)组织人员培训、物资储备、后勤保障、社会动员等相关工作。

  (8)负责与新闻单位沟通,使各新闻媒体能够主动配合医疗救护和防病工作。

  3.专家咨询委员会职责

  (1)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技术咨询与指导,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建议和工作策略。

  (2)收集整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答复社会关注问题。

  (3)负责组织编制相关业务技术培训教材。

  (4)开展相关的实验室技术和现场控制策略的研究。

  (5)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置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措施。

  4.临时现场指挥部职责

  (1)临时现场指挥部是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或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委派的临时组织,要服从事发地党委、政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现场的应急工作。

  (2)负责事发现场所在区域外急救药品、器材、后勤物资、人员的统一调配。

  (3)对现场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评价。

  (4)及时向上级领导机构反馈信息,根据事态发展和上级要求提出调整现场工作策略的建议。

  5.应急处置工作队职责

  (1)应急处置工作队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处置。

  (2)建立由5~10人组成的应急救护队,人员结构、急救药械、交通通讯设备配置要合理,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调度指挥,负责病人的急救工作。器械、设备由医院负责保存。定期检查、更换,确保应急需要。

  三、报告与响应

  (一)监测

  1.依靠现有监测系统扩展监测范围,扩展疾病监测种类。对未纳入常规监测系统的相关疾病,如天花、沙门氏菌病等纳入监测系统管理。对鼠疫、炭疽、出血热等实行重点管理。中毒监测网络和食物中毒监测网络要加强对生物毒素和化学毒素的监测。

  2.设立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点,制定监测管理制度,在日常监测的同时,针对在不同季节加强对多发病、有可能暴发流行疾病的重点监测。当出现不明原因疾病,常见病治疗无效或效果不良,疾病发病或死亡增多等异常现象时进行监测报告。

  3.对各种法定报告传染病实行网络直报。加强对医疗卫生单位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的管理,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系统,明确报告的责任和义务,严格按有关要求开展工作,以利于尽早发现和识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加强疫情监测分析和交流,建立疫情分析报告制度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通报制度,对监测资料认真汇总分析,及时发现通报异常现象,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4.对当地有化学毒品储存和运输的厂矿、企业,易造成环境污染及人体危害和社会恐慌的重要场所进行卫生学评价,对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预测。

  (二)报告责任人与报告程序

  1.责任报告人

  凡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卫生监督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

  2.报告程序

  责任报告人除按常规疫情报告、疾病监测及其他常规监测系统规定要求进行报告外,对发现的各种公共卫生异常现象要以最快方式向区卫生防疫站报告。区卫生防疫站接到报告后,要对报告内容的可靠性进行初步审核。如不能排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立即向区卫生局和上级业务部门报告。区卫生局在接到相应报告后,经初步审核认为可能是或确认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立即向区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3.报告

  (1)报告责任

  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点、医疗卫生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及与群众健康有密切关系的机构或单位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区卫生防疫站负责对疫情报告工作的检查指导。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有关单位报告责任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2)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包括: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外泄,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多例相同症状不明原因死亡、群体接种反应等有关情况。

  (3)报告时限

  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点和有关单位发现突发事件后,在网络直报的同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区卫生防疫站报告。区卫生防疫站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组织调查了解。当初步判断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区分疫情或中毒等,立即通知相应机构赶赴现场开展调查与处置,并报告区卫生局和上级业务部门,区卫生局接到报告经初步审核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区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四、预测、预警

  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原则,做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准备。

  (一)分析预测

  1.法定传染病疫情预测预警

  (1)成立法定传染病疫情分析专家组,其成员由临床及检验等方面的人员组成。

  (2)做好法定传染病疫情分析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召集疫情分析会,向区卫生局定期或不定期报告疫情分析情况。

  (3)定期举行法定传染病疫情分析专家组成员参加的疫情分析会议,综合各方面情况,每月5日前,每季度(年)第一月5日前(节假日顺延,下同)做出下月(季、年)疫情预测预警分析。特殊情况下可随时召开疫情分析会。

  (4)季度、年度疫情分析报告内容应包括:上季(年)的疫情基本情况及其分析;下一季(年)相关疫情变化趋势的预测预警及有关建议。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单位要加强管理,规范监测内容,定期不定期报告有关信息,充分发挥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点的作用,形成多渠道、多方式收集预测预警信息的局面,为专家组提供可靠的疫情资料。

  2.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主体

  根据有关规定,省卫生厅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的部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需对外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时,应逐级上报省卫生厅公布。

  (2)信息发布方式

  定期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应逐级报省卫生厅,由省卫生厅以月报、季报、年报及其它方式公布。

  不定期发布。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启动应急预案后,应将有关情况及时逐级报省卫生厅,由省卫生厅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以及事件的预防、控制、医疗救治措施等情况。

  (二)预警

  区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分析预测结果,建立健全完善的疫情预警机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根据事故的危险程度和进程状况原则上分为绿色、黄色、橙色、红色四级,可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展及实际工作需要,对分级进行调整。

  1.绿色预警

  绿色预警是指局部出现乙类传染病、地方病区的地方病发病人数明显增加,监测发现职业危害因素增多或危害程度加重,需要区组织处理。

  2.黄色预警

黄色预警是指突发事件发生的初期,影响范围在局部,需要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做出应急反应的一种预警。主要包括以下  7种情况:

1)鼠疫、霍乱、肺炭疽、脊髓灰质炎以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可疑病人及时发现,局限在一个较小的区域,无向外传播的迹象。

  (2)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社区内暴发、流行。

  (3)在短期内某一局部区域发生原因不明的具有相同或相似临床特征的死亡病例。

4)在局部地区,同一食品污染造成多人食物中毒甚至出现个别病例死亡,中毒原因明确,污染的食品未流入其它地区。   

5)在局部地区较小的人群中发生较多急性职业中毒病人,中毒原因明确。

6)实验室内细菌、病毒泄漏,造成内部人员感染。

7)菌种丢失、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在局部范围内造成一定影响。

  3.橙色预警

  橙色预警是指突发事件发生后,影响范围涉及几个镇街,需要启动区级预案的一种预警。主要包括以下6种情况:

  (1)鼠疫、霍乱和肺炭疽在1个以上镇街中发生和流行。

  (2)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在1个镇街暴发、流行,严重影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

  (3)在短期内某个镇街集中发生原因不明的具有相同或相似临床特征的患者,出现死亡病例,传播速度较快,或者涉及的范围较大,对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引起一定程度的社会恐慌。

  (4)同一食品污染在多个镇街造成大量食物中毒,中毒和死亡人数不断增加。

  (5)同一镇街发生大量急性职业中毒,职业危害因素未能有效控制并涉及周边镇街人群,中毒和死亡人数不断增加。

  (6)其他由生物制品接种不良反应、菌种及大型放射源丢失、自然灾害、化学生物恐怖等引起一个或相邻镇街公众健康严重损害,造成较大范围社会恐慌,影响社会稳定。

  4.红色预警

  红色预警是指突发事件发生后,影响范围波及多个镇街,需要区政府多个部门协调行动的一种预警。主要包括以下10种情况:

  (1)鼠疫、霍乱和肺炭疽在1个以上镇街发生和流行,并且已经向其他县(市、区)扩散,有沿主要交通干线传播的趋势。

  (2)我区发现个别非典临床诊断病例或疑似非典临床诊断病例或疑似病例。

  (3)我区有禽类禽流感发生,并出现人间禽流感疫情包括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

  (4)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在全区范围内暴发、流行,并且流行范围有向外发展的迹象,严重影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

  (5)在短期内全区多处集中发生原因不明的具有相同或相似临床特征的患者,出现死亡病例,传播速度较快,对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引起社会恐慌。

  (6)同一食品造成大量食物中毒病人,被污染的食品已经流入其它县(市、区),中毒人数不断增加,并造成多人死亡。

  (7)同一地区发生大量急性职业中毒病人,职业危害因素未能有效控制并涉及周边地区人群,中毒和死亡人数不断增加,对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引起社会恐慌。

  (8)国外、省、市内外出现新发传染病重大疫情,已经传入或者有传入我区重大危险。

  (9)有群体性生物制品接种不良反应、菌种及大型放射源丢失,大批量进入流通环节的血液或血液制品被艾滋病病毒污染,已被证实发生的范围较大的化学、生物污染,自然灾害等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严重损害。

  (10)根据省、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紧急要求,需要启动红色预警的情况。

  五、现场处置

  (一)处置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指挥,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产生的对公众的健康危害和影响。

  (二)职责与分工

  1.指挥机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建临时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处置、救护工作的全面指挥。临时现场指挥部受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

  2.执行机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队承担现场处置工作任务,包括现场调查、现场污染物处理、标本采集、消杀灭、病人救护和转运与隔离等,负责临时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医疗救护机构

  突发事件发生后,医疗机构要根据临时现场指挥部的安排,组织应急救护队及时到达现场参加医疗救护。应急救护队到达现场后应当立即向临时现场指挥部报到,接受统一指挥和调遣。

  4.支持机构

  医疗卫生机构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做好病区建立与隔离,病人的后续治疗,污染区外围消杀灭,监测和后续处理等工作。

  通讯、宣传、教育、计划等部门在现场临时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积极做好社会动员、宣传教育、秩序稳定、物资调配等工作,必要时进行疫区封锁。

  (三)工作程序

  1.现场处置工作程序

  (1)快速调查确定可能病因,对可能的生物、毒素因子进行分类,确定疫区和目标人群。

  (2)根据自然环境因素确定可能的污染范围,及时做好病人救治、转移和人群疏散工作,对事件的危害程度和潜在危害进行判定,开展健康教育和社会动员,群防群治,尽可能减少危害。

  (3)对救护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和物资的需求做出评估和调用。

  (4)经过事件紧急处理,疫情消除后,进行后续监测,直至消除危害。

2.医疗救护工作程序

1)对现场伤亡情况的事态发展做出评估,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及事件性质,伤病员主要的伤病情、采取的措施及投入的医疗资源,急需解决的医疗救护问题。

  (2)向临时现场指挥部汇报有关情况并接受指令。

  (3)设置伤病号分检处,依据受害者的伤病情况,按轻、中、重、死亡分类,分别以“红、黄、蓝、黑”的伤病卡为标志(伤病卡以5?cm的不干胶材料做成),贴于伤病员的左胸部,作为医疗救护人员辩认并采取相应措施的依据。

  (4)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治重伤后治轻伤的原则,将经治伤病员的血型、伤情、急救处置、注意事项等情况逐一填写伤员情况单,一式两份,一份置于伤员衣袋内,一份留存。

  3.伤病员运送工作程序

  (1)接受伤病员的医疗机构,由临时现场指挥部按照就近、有效的原则指定。被指定的医疗机构必须无条件收治分流伤病员。

  (2)运送伤病员途中需要监护的,由现场医疗救护指挥部派医务人员护送。

  (3)伤病员运送至医疗机构后,由收治医疗机构按急诊急救工作程序处置。收治医疗机构要成立专门的组织,负责伤病员救治工作。

  (四)新闻宣传与信息发布

  临时现场指挥部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情况,由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报批,经新闻机构或其他媒体发布信息,减少社会恐慌,维护社会稳定。其他任何个人未经授权不得对外公布相关信息。

  六、保障体系

  (一)经费保障政府应保障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经费。

  (二)物资保障

  建立政府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建立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防疫药品、设备和消杀药械物资储备库,实行统一调配,保障供给。

  (三)技术保障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应急处理工作队和应急救护队的知识和技能培训,适时组织演练,不断加强其应急工作能力。

  (四)要建立并完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实验室网络,提高实验室检测水平,为尽快识别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技术保障。

  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评估

  (一)评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完毕后,要对处理过程与结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与教训。通过科学评价提出处理类似事件的改进意见、建议。

  (二)奖励与处罚

  对在事件处理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理过程中负有失职责任的机构和人员按有关法律和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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