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30021/2024-00869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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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永州市冷水滩区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为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提高行政复议公正性和公信力,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第一届行政复议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8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员的职责和任期
委员会是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咨询机构,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设立。委员会委员为区人民政府管辖的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任期3年,根据需要可以适时调整,聘期届满可续聘。
二、委员的基本条件
选聘对象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法律专家学者和社会律师,具体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原则上在永州市内工作或生活;
2、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公道正派,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有能力参与案件的审查或研究工作;
3、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执业资格,或者具有10年以上法律工作(包括教学、研究)经验,在行政法、民商法等领域有较高理论水平或者丰富实践经验。
受过党纪处分、行政处分、行业协会处分、有刑事犯罪记录或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予接受选聘。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4年1月8日至1月12日。
(二)报名地点。永州市冷水滩区珍珠路与湖塘路交汇处西南角区司法局四楼(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三)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需提交《永州市冷水滩区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报名表》(见附件)和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能证明其符合担任委员资格条件的有关资料(特别是能体现其擅长领域专业能力的相关资料),相关材料或证书提交复印件,携带原件进行审查。
四、审核及聘任
(一)确认报名人员。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确认,对于材料不全、弄虚作假、隐瞒不良记录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二)拟定初选名单。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按照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报名人员的经验、能力、业务专长等方面情况,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择优遴选,并结合本单位工作需求,提出推荐人选名单报区人民政府审定。
(三)确定聘任人员。区人民政府审定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名单,由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颁发聘任书并向社会公告。
附表:永州市冷水滩区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报名表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4年1月8日
附件:
永州市冷水滩区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报名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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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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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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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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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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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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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 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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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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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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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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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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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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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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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 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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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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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学习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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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专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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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自荐 职务理由 |
签名: |
单位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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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承诺 |
1. 本人承诺未受过违纪处分且无违法行为; 2. 本人承诺所填信息及相关材料均属真实; 以上承诺如有不符之处,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