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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30021/2024-00862 分类:  
发文机关: 冷水滩区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3-12-18
名称: 永州市冷水滩区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发布
文号 :    
永州市冷水滩区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发布
2023-12-18           来源: 行政执法监督 【字体:   打印

永州市冷水滩区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要求,推动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湖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关于“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要求,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的示范和指导作用,永州市冷水滩区司法局向区直行政执法单位征集了相关典型案例。现确定以下2个案例(案例详情见附件)作为我区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

这次发布的2个典型案例聚焦卫生医疗、市场监管等重点行政执法领域,充分展现了相关执法单位依法履职、执法为民、改革创新、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实践成果,具有代表性、指导性和示范性。

案例一:某公司酒店住宿场所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经营案

案情简介

2022年7月22日和7月29日,冷水滩区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员在两次日常卫生监督检查中发现:某公司酒店住宿场所不能提供有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营业,未按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拖鞋消毒间及消毒设施。

处理结果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4000元罚款。

案例二:冷水滩区某幼儿园自立收费项目案

案情简介

永州市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4月14日对当事人冷水滩区某幼儿园春季学期教育收费开展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违反了《湖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和规定的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任何其他费用。”的规定,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全脑材料资料”等费用,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于2023年4月14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自2023年2月7日以来,在收取2023年春季学费时的同时向12名幼儿家长收取了“全脑材料资料”费用200元/人,共计2400元;向39名幼儿家长收取门禁押金10元/人,共计390元。以上两项收费合计2790元。当事人自立收费项目向幼儿家长收取的“全脑材料资料”费、门禁卡押金2790元为违法所得。但当事人主动向入园幼儿家长退还了上述多收价款。

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一条“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依法应当将自立收费项目向幼儿家长收取的“全脑材料资料”费、门禁卡押金2790元退还上述园幼儿家长。鉴于当事人已经主动退还了上述多收价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该局最终决定对其违法所得不予没收,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五)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违法所得2790元的二倍罚款,即罚款5580元。

冷水滩区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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