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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30021/2024-01075 分类:  
发文机关: 冷水滩区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4-11-29
名称: 冷水滩:用行政复议+检察监督模式化解涉企行政争议
文号 :    
冷水滩:用行政复议+检察监督模式化解涉企行政争议
2024-11-29           来源: 冷水滩区司法局 【字体:   打印


2024年11月8日,冷水滩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携手冷水滩区人民检察院检察监督,成功调解一起某企业违反市场监管行为不服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的行政争议。

2024年3月,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某企业使用超过定期检验期限一台电梯的行为罚款30000元,某企业不服该处罚而提起行政复议。经复议审理查明,某企业使用的案涉电梯虽超过定期检验期限6个月,但按规定进行了检测,由于电梯维保人员疏忽而没有申报检验,某企业被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后立即进行改正,申报定期检验,检验结论为合格;且某企业使用的案涉电梯在超过定期检验期间从未发生故障、异常情况或者事故。

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当地行政复议办与区检察院积极助力为企业纾困解忧,落实多元化解行政争议机制,综合考虑某企业的本次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并及时改正等情形,根据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某企业进行普法和教育,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即维持对某企业违法事实和违法行为的定性,调整了对某企业的处罚金额,某企业对该起行政争议得以依法圆满化解表示满意。

行政复议+检察监督化解行政争议模式,是我们在今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后经常使用,既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也督促行政机关坚持程序和实体并重,实现了行政执法力度和温度的和谐统一。

一审:杨永山

二审:陈权政

三审: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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