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30021/2025-01230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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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冷水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序号 | 检查事项 | 实施依据 | 具体检查对象(含数量)或 “双随机”抽查对象(含总数及比例) |
检查内容(项目) | 拟实施检查时间 | 检查方式 | 年度检查频次 | 承办机构 | 是否属跨部门联合检查(如是,需写明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 | 备注 |
1 | 对劳务派遣的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2.《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对全国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许可管辖分工,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第二十三条:许可机关应当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进行核验,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并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 |
不低于3% | 1.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情况。 2.用人单位(包括有缴纳社保业务的劳务派遣和用工单位)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3.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4.劳务派遣用工单位是否存在超比例、超“三性”岗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问题。 |
9-11月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请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局劳动关系股 | 否 | 一般检查 |
2 | 1、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执法监督检查.2、对用人单位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履行情况的行政检查。3、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情况的行政检查。4、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规定的行政检查。5、对劳务派遣的行政检查。6、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行政检查 |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 | 冷水滩区由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冷水滩区民政局登记的各类用人单位及社会团体机构、40%(信用等级为A的10%;信用等级为B的20%;信用等级为C的30%;信用等级为D的40%) | 1、规章制度检查。 2、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 3、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4、禁止使用童工。 5、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 6、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 7、社会保险。 8、人力资源服务。 9、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10、劳务派遣。 11、高温劳动保护。 12、外国人就业。 13、妨碍行政执法。 14、公示信息检查。 15、保安行业相关单位抽查。 16、失联”“空壳”等异常经营类融资租赁公司的检查。 |
3月至9月 | 现场检查 | 1 | 局劳动监察股 | 否 |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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