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30021/2023-00954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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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一)适用范围和条件
参保缴费满一年以及无历史欠费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未被列入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黑名单”和司法部门“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二)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本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30%的标准返还;
中小微企业按本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60%的标准返还;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的申领条件、返还标准参照大型企业标准执行。
(三)返还方式
稳岗返还实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
(四)资金用途
稳岗返还资金应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稳岗返还享受单位应严格按规定使用稳岗返还资金,建立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台账,接受人社、财政等部门监督管理,严禁挤占、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