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30021/2020-00163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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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
一、办事依据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
2、《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0〕96号)。
二、申领对象
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失业补助金。
三、申领时间和地点
申领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逾期不受理,冷水滩区现场申领受理地点为新府路(区政府大楼后面)社保大楼二楼失业保险业务窗口。
四、申领资料
1、失业补助金申领登记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永州市农商银行卡复印件。
五、以下人员不符合条件:
1、未失业人员
2、退休人员
3、未参加失业保险人员
4、正在享受失业待遇的人员
5、自主创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6、我区未交失业保险的改制企业人员
7、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其他人员
六、其他事项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享受价格临时补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出现以上停发失业补助金情形,申领人员须及时向经办机构报告备案,并主动退还违规领取的失业补助金,隐瞒不报造成基金损失的,将根据《社保法》第八十八条按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情形依法严肃处理。
▼ 温馨提示▼
1、《失业补助金申领登记表》上原工作单位栏指最近一次交纳失业保险的单位,个人签字栏必须本人签字并按手印,严禁代办。
2、后续审核中,确需个人提供相应参保佐证材料,另行通知本人补充相关材料,若本人不能提供相关材料证明自身参加过失业保险的,不享受失业补助金待遇。
冷水滩区劳动失业保险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