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30021/2020-00168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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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树立典型,营造氛围,助推我区创新创业热潮,实现就业倍增效果,根据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冷水滩区贯彻落实<永州市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二十三条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冷政发〔2019〕6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永州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420”扶持工程认定和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评选试行办法〉和〈永州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奖励办法〉的通知》(永人社函〔2019〕87号)等文件精神,定于2020年7月27日至8月7日开展2019年度区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典型申报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按照“公开申报、择优推荐、量化评选,网上公示”的原则,从全区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显著的优质初创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初创个体工商户(含家庭农场、农家乐,下同)中择优评选。
二、申报条件
(一)优质初创企业申报条件
1、创业处于起步阶段,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外),规模相对较少,具有发展潜力的各类中小微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兴企业)。
2、创业时间在一年以上、5年以内(如2019年评选,要求注册时间在2014年1月1日以后至2018年12月31日止,以此类推)。
3、创业项目在冷水滩行政区域内,符合产业发展要求,在本地产业结构调整中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有科学的经营理念,遵纪守法,合法正常经营,社会经济效益良好,无知识产权或其他经济、法律纠纷。
4、初创企业每年平均带动城乡就业40人以上,同等条件下,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比例较高或生产经营项目科技含量高、在贫困村建立“就业车间、加工点”的初创企业可优先评选。
(二)自主创业个体工商户申报条件
1、创业处于起步阶段,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外),具有发展潜力的个体工商户。
2、创业时间在一年以上、5年以内(如2019年评选,要求注册时间在2014年1月1日以后至2018年12月31日止,以此类推)。
3、创业项目在冷水滩行政区域内,合法正常经营,社会经济效益良好,无知识产权或其他经济、法律纠纷。
4、自主创业就业个体工商户每年平均带动城乡就业5人以上,同等条件下,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比例较高或生产经营项目科技含量高的个体工商户可优先评选。
(三)已被认定为2018年度永州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420”扶持工程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三、评选程序
(一)公开申报(8月5日前)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优质初创企业、初创个体工商户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资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并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个体工商户、初创企业的申报材料,内容包括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简要事迹、亮点、效果等(500字以内)。
2、“420”扶持工程中初创企业、农民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申报分别填写《永州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420”扶持工程认定申报评选表(企业、农民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附件1)和《永州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420”扶持工程认定考评记分表(初创企业、农民合作社)》(附件2),《永州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420”扶持工程认定考评记分表(个体工商户)》(附件3)(一式两份);以及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各项对应考评指标的佐证材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员工依法依规参加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劳动用工备案证明及工资发放表,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0%。
(二)量化评选( 8月6日前)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财政局组织专人开展联合评审,严格依照市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工程申报评选条件,在全区范围内坚持同一尺度标准和公开公正原则,必要时组织专家实地考察,择优评定5个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5个优质初创个体工商户。
(三)上网公示( 8月7日前)
通过资料评审和实地考察后,对拟确定公布的优质初创企业、优质初创个体工商户在冷水滩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区财政局联合发文公布,确保评选公平公正。
(四)择优推荐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对于公布确认的优质初创企业,优质初创个体工商户,择优选取3家优质初创企业,3家优质初创个体工商户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报市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项目。
四、工作要求
1.严格公开选拔。此次申报评选严格按照省、市等文件规定的政策范围执行,要认真核实申报对象情况,公开公正评选推荐,不得降低条件违规评选推荐。评选中对有弄虚作假申报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2.加强引导推荐。各乡镇应主动与当地产业发展、经济结构调整、扶贫攻坚等主管部门协调配合,积极推荐符合代表当地产业发展方向,代表先进生产力、生产方式的创新创业典型,加强对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留学归国人员等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典型发掘。
3.联系方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441室),联系电话:8219310,联系人:陈小辉。
附件:
1、《永州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420扶持工程申报评选表(适用初创企业、农民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2、《永州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420扶持工程考评记分表(适用初创企业、农民合作社)》
3、《永州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420扶持工程考评记分表(个体工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