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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4-03-04
名称: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各经办机构职责
文号 :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各经办机构职责
2024-03-04           来源: 区人社局 【字体:   打印

冷水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冷水滩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负责对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一、冷水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起草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落实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贯彻执行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规定及办法。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并实施监督,编制全区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配合相关部门审核纳入区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同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规范性文件,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订安置计划,组织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维稳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执行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区行政奖励表彰工作。

(十)负责组织实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指导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及服务体系;参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实施和服务体系的建立;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范性文件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配合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承担区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外国专家综合管理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并贯彻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冷水滩区工作或定居规范性文件,负责外国专家、港澳台专家来永工作和国(境)外人员来冷水滩区就业的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股室及其职责

(一)办公室

1.拟订局机关工作制度、计划,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

2.负责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

3.负责局务会、局长办公会记录,整理会议纪要;

4.负责领导讲话稿及重要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

5.负责本系统绩效评估和考核工作;负责综合调研、政务公开、组织新闻发布会及系统内宣传报道工作;

6.负责上传下达、文电办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

7.负责机关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卫生、绿化、车辆、接待、机关管理等日常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法规信访室

1.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

2.制定全区劳动监察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开展劳动监察工作;

3.拟订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计划和实施规范,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劳动人事仲裁工作;

4.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5.监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执法情况;

6.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

7.负责相关普法工作及法律、法规培训和咨询服务工作;

8.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9.协调处理信访维稳事件,受理来信来访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事教育股

1.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等工作;

2.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申报工作;

3.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5.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规划财务室

1.承担编制局机关部门预决算草案工作;

2.贯彻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3.管理局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经费;

4.负责局机关财务及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

1.拟订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劳动者平等就业、流动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健全公开就业服务体系;

3.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

4.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5.指导实施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

6.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预决算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使用管理具体办法并指导实施;

7.贯彻落实全区失业保险基本政策、拟定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指导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8.贯彻执行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政策、管理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稽核规

划并监督实施;

9.承担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0.承担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职业能力建设股

1.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并指导实施;

2.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

3.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拟订完善全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竞赛的具体办法并指导实施;

4.拟订全区技工学校及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

5.提出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议,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审核报批工作,核发《职业资格证书》,负责组织实施技能大师技术能手评审相关工作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劳动关系股

1.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

2.拟订全区劳务派遣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3.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核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

4.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探亲假制度、职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以及特殊工种的劳动保护政策;

5.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拟订全区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措施;

6.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和落实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7.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8.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监督检查;

9.参与国家和省级劳动模范的评审;

10.指导和协调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养老保险股

1.贯彻落实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拟订企业养老保险基金规范性文件;

2.贯彻落实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个人账户管理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3.贯彻落实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领取条件、给付标准和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

4.贯彻落实城镇企业(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下同)职工退休、工龄与缴费年限计算政策、城镇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人员待遇政策及给付标准;

5.执行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办法,负责全区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的审核工作,依据权限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和职工退休审批工作;

6.指导监督全区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工伤保险股(区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1.贯彻落实国务院及湖南省工伤保险行政法规,以及与工伤保险有关的法律法规、各级各部门工伤保险文件;

2.拟订工伤保险基金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3.组织落实工伤预防、康复政策;负责受理全区工伤事故的申报、工伤调查,就事故的申报材料及调查情况向市局提请审批;

4.贯彻执行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

5.贯彻市劳动能力鉴定管理规范性文件,协助市局完成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相关管理工作;

6.指导监督全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7.承担区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区人事考试办公室)

1.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相关政策,指导、协调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2.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并指导、监督各事业单位执行;

3.负责事业单位岗位管理、人员聘用管理、考核、奖励、惩戒工作;

4.核定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指导事业单位进行岗位设置;

5.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培训工作;

6.负责指导全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进行合同鉴证;

7.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才信息统计工作;

8.负责组织实施全区的人事考试相关工作;

9.承担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工资福利股

1.贯彻落实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离退休政策。

2.承担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有关工作和工资统计。

3.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管理有关工作。

4.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的审核工作。

5.审核同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标准和离退休费。

6.落实国家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休假制度、工龄计算及工作人员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死亡抚恤等政策。

7.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工龄更改的审批。

8.负责区直机关福利费管理。

9.承担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有关工作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1.负责全区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工作,组织实施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永州市“551人才工程有关工作;

2.承办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管理工作;

3.负责博士后和留学回国人员的管理协调工作及有关科研经费的资助工作;负责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工程等工作;

4.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5.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综合管理全区初级评审委员会和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评审委员会;

6.指导全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和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审核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参评参考资格;

7.建立专业技术资格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职业)资格制度;

8.拟订国(境)外机构在本区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办法;

9.承担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

1.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

2.综合协调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

3.指导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强内部控制措施的建设和实施;

4.参与审核各项社会保险调剂金分配方案;

5.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重大违规案件;

6.协助上级部门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资格,并对其承办情况实施监督;

7.承担企业年金基金合同备案工作;

8.承担区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区绩效评估事务中心

1.拟定绩效评估方案及指标体系;

2.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区绩效评估与管理工作,检查被评估单位绩效评估与管理工作情况;

3.综合掌握全区绩效评估与管理工作动态,调查研究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

4.组织协调全区绩效评估与管理宣传工作;

5.受理和调查处理对被评估单位的投诉;

6.承担区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7.拟定重点民生实事方案及指标体系;

8.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区重点民生实事与管理工作,检查被重点民生实事责任单位重点民生实事与管理工作情况;

9.综合掌握全区重点民生实事与管理工作动态,调查研究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

10.组织协调全区重点民生实事与管理宣传工作;

11.受理和调查处理对重点民生实事责任单位的投诉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人力资源流动管理股

1.研究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指导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

2.负责人才中介机构及业务范围审批;

3.指导和监督对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管理;

4.提出急需人才的引进计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

6.承办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的安置和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

7.负责全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和见习基地工作;

8.指导区人才研究会的工作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机关工会

1.认真贯彻执行《工会法》、《机关工会工作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市区总工会的工作部署。

2.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职工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动员组织职工围绕机关中心工作,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4.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职工精神文化生活,推动机关文化建设。

5.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健全工会民主制度,抓好工会委员和会员管理。

6.协助有关股室办好职工集体福利,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组织职工参加健康体检。

7.加强调查研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参与机关内部事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进机关廉政建设。

8.依法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资产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纪检(监察)室

1.监督检查本单位和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区党委、政府的决策和工作部署情况。

2.监督检查本单位和所属系统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情况。

3.协助本单位党组和领导班子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经区纪委监察局批准,初步核实本单位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本单位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本单位科级及以下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5.受理对本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对本单位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

6.可根据工作需要联合派驻纪检组召开本单位及所属系统和授权管理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指示,部署工作,交流经验,协调开展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各经办机构及职责。

(一)冷水滩区就业服务中心

1.配合人社行政等部门制定和完善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职业培训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和微利项目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并提供就业创业政策法规咨询服务;

2.开展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工作,统筹做好城乡各类群体的就业创业服务工作;

3.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贫困劳动力数据库,对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建立就业援助长效机制;

4.在人社行政等部门指导下,组织实施劳动力资源调查和就业与失业情况统计分析工作;

5.指导冷水滩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发布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职业供求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提供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创业培训、小额贷款担保、人事代理等服务;

6.指导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7.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建设和业务工作、就业服务功能的拓展。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冷水滩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1.贯彻执行国家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本区养老保险有关政策和措施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区养老保险基金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承担全区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支付等具体业务经办工作;

3.负责养老保险参保单位的申报、登记、养老保险费征缴、年度审核、统计上报及个人账户记账管理和公布工作;负责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等工作;负责参保人员账户合并、调动工作;

4.负责综合汇总全区有关社会保险的财务和统计报表资料等项工作;

5.负责企业、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基本养老金的发放、待遇审核和领取资格认证工作;

6.负责发放支付死亡参保人员的丧葬费和抚恤金;

7.负责对企业养老保险工作开展业务指导和政策咨询;

8.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政策和措施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9.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参保、缴费、年度审核;为参保职工办理账户合并、调动工作;

10.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职业年金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承担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职业年金的筹集、管理与支付等具体业务经办工作;

11.负责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核算和退休待遇调整工资,并按时足额支付退休待遇;

12.负责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开展业务指导和政策咨询;

13.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本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关政策和措施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14.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工作计划、实施办法、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

15.负责全区城乡居民的参保、登记、调查及统计;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领取资格核定和待遇发放;

16.负责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注销、转移和信息变更等工作;

17.负责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支付和档案管理工作;

18.负责对全区乡村医生、民办教师、独生子女等代发工作;

19.负责对全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支付、管理工作;

20.负责整理、汇总、分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各类统计数据,按要求上报各类统计报表及相关报告;

2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冷水滩区劳动失业保险服务中心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失业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本区失业保险稳定就业、预防失业相关政策和措施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失业保险费的征缴和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

3.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核准、发放失业保险金,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发放稳岗补贴;

4.负责组织开展失业动态监测、失业预警分析、失业人员职业培训等工作;

5.负责为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做好转迁和转移工作;

6.负责对失业保险工作开展业务指导和政策咨询;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冷水滩区工伤保险服务中心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本区工伤保险有关政策和措施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2.负责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及工伤保险费的征缴,稽核用人单位的参保人数、缴费工资及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落实情况;

3.负责受理工伤事故报案,协助上级部门开展工伤事故调查和工伤认定,审核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4.负责保存用人单位缴费、职工个人基本情况、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及档案管理;

5.负责与医疗机构签订工伤保险服务协议,并对其服务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6.负责管理工伤保险基金,根据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向上级部门提出调整本年度行业差别费率的建议;

7.负责工伤保险工作指导和政策咨询服务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冷水滩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制定本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计划、方案,并贯彻执行;

3.拟定全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方案并组织实施;

4.对全区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存在违法情况的单位及时作出整改;

5.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

6.组织实施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冷水滩区劳动争议仲裁院

1.拟订全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计划以及实施规范;

2.承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依法处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3.负责指导协调全区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

4.妥善保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文书、档案、印鉴;

5.负责宣传劳动人事争议及其处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相关咨询工作;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冷水滩区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股级事业单位)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等群体申请创业贷款提供信用担保;

3.负责协调贷款担保资金和创业贷款的贴息资金;

4.负责制定方案,预防小额担保贷款出现呆账、坏账。在出现呆账、坏账的情况下,及时采取措施开展确认、核销,承担担保风险并及时进行赔付;

5.定期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开展培训,提高业务知识和技能水平,增强担保风险识别意识和防范、化解风险能力;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冷水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信息中心(股级事业单位)

1.负责全区参保对象社保卡信息采集工作;

2.负责社保卡制发卡信息系统和相关业务信息系统改造建设的实施;

3.负责发布社保卡统计公报、提供信息资料和编写发展预测报告;

4.依法解答办卡单位和个人的咨询;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冷水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档案管理室(股级事业单位)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制定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相关制度,搞好干部人事档案的业务建设和宏观业务指导;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收集、鉴别、整理、保管应管干部的人事档案;

4.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干部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转递和移交手续;

5.建立人员信息库,及时做好干部职务、工资变动等情况的登记及材料的分类归档;

6.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确保干部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7.定期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开展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业务技能水平;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冷水滩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1.贯彻执行国家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相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全区就业政策法规咨询和指导服务;协助做好全区人才推荐工作;

3.负责全区职业供求信息发布,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招聘活动;

4.负责区内人力资源市场的业务管理工作;

5.负责全区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职业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就业见习,推荐开展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

6.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指导街道(乡镇)社区(村)平台开展就业工作;

7.负责全区各类从业人员和失业人员的就业服务工作,办理求职登记事务;

8.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对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等重点群体提供就业服务;

9.负责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与咨询,开展全区普通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服务管理工作;

10.接收、管理高校毕业生等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开展人事代理等相关服务工作;

11.负责全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各项规划编制、财务统计、信息统计等工作;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附则

    本规定由永州市冷水滩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永州市冷水滩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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