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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30021/2023-00421 分类:  
发文机关: 冷水滩区发展和改革局 发文日期: 2023-05-30
名称: 冷水滩区发改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治审核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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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滩区发改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治审核目录清单
2023-05-30           来源: 冷水滩区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打印
序号 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类别 执法类别 法治审核范围
1 对从事粮食储存的经营者仓储设施未符合国家有关粮食储存标准和技术规范,将粮食与可能对粮食产生污染的有害物质混存或不同收获年度的粮食混存,未按规定对霉变、病虫害超标粮食进行处理,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化学药剂或超标使用化学药剂,以及粮库周围有毒有害污染源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重大执法决定符合下述条件应进行法制审核:(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二)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三)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的;(四)需经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五)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六)其他需要进行法制审核的。法制审核机构对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核:(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三)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四)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五)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的是否适当。(六)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权限;(七)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八)执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2 对从事粮食收购、加工、储存的经营者(不含个体工商户)未配备经过专业培训的粮油保管员和粮油质量检验员等管理技术人员、不具有与所经营粮食种类和国家质量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相适应的粮食检验仪器设备和单独粮食检验场所的 、不具备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不具备规定的粮食质量检验能力和条件又无委托的行政处罚
3 对从事粮食收购、储存的经营者(不含个体工商户)未按照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对入库粮食进行质量检验 ,粮食出库或购进粮食无质检报告,或对质检报告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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