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30021/2026-00762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发展和改革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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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区级应急成品粮(区级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储备企业的通知
各粮食加工企业:
根据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永州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永州市分行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县级粮油储备管理的通知》(永发改粮〔2021〕22号)、《永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永政发〔2022〕10号)《永州市冷水滩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冷政发〔2023〕2号)文件精神,建立2026年度区级应急成品粮储备1000吨,费用补贴标准为500元/吨、年。区级成品粮储备实行专仓、专人、专账管理,粮权为区政府,轮换周期每年不得少于两次,任何时点实物库存不得少于储备规模。现在全区范围优选储备企业,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程序
企业自主申请、区发改局推荐、区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上报的相关材料及审核表审定。
二、储备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区级应急成品粮储备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营业执照;
(二)开展粮食收购企业和粮油仓储单位备案;
(三)市级以上(含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四)主营业务以粮食加工为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SC认证);
(五)符合储粮要求的仓容不得低于区下达的应急成品粮计划规模的3倍,且仓房及仓储配套设施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具有低温成品粮储备能力的企业优先;具备相应的粮食保管和检验人员;
(六)大米年加工量不低于10000吨;
(七)诚信经营,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八)正常开展生产,且未发生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故;
(九)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建立和规范登记粮食经营台账、粮食质量安全溯源台账、粮食质量原始记录台账;
(十)符合市场调控和区级粮食应急保障加工供应点布局要求。
三、其他
区级应急成品粮储备企业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全责。根据申报储备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逐项准备申报资料一套,并填好《区级应急成品粮代储企业申报表》,于10月15日前报区发改局粮食调控与物资储备股,逾期不予受理。
永州市冷水滩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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