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30021/2025-00660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发展和改革局 | 发文日期: | |
| 名称: | |||
| 文号 : | |||
根据《永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现将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指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馈问题
光伏发电项目监管不力。冷水滩区牛角坝农光互补一期项目、东安县井头圩光伏电站项目及石期市镇光伏发电项目等非法使用草原、擅自改变草原用地性质及林地用途、违规占用农田,且升压站等附属设施未办理用地手续。
二、整改目标
按照“案件查处到位、林地回收到位、追责问责到位”要求完成整改。
三、整改措施
(一)加大查处力度。一是对非法使用草地、擅自改变草原用地性质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等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和行政处罚。二是对非法使用草地、擅自改变草原用地性质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厉查处。
(二)全面收回林地。一是限期复绿。因项目工程建设造成水土流失、影响破坏生态环境的,责令国能(永州)新能源有限公司按要求制定复绿方案,2025年4月30日前复绿到位。二是办理用林(草)手续。督促、指导国能(永州)新能源有限公司尽快完成用林用草手续审批。
(三)严肃追责问责。一是区级林长对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相关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二是区纪委监委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股室负责人进行问责。
(四)举一反三。一是开展光伏发电项目“回头看”,加强监测管理。二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林长制“一长四员”作用,将违规占用林草地情况纳入林长制督查考核内容,推动乡镇党委政府加强林草资源保护管理。
四、整改落实情况
1.即时拆除。国能(永州)新能源有限公司已即时拆除非法建设的光伏方阵,并恢复耕种。因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及生态破坏,已复绿到位。
2.严厉查处。2023年6月2日永州市林业局对湖南宏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牛角坝镇建设农光互补一期项目进行了立案调查,冷水滩区林业局配合查处。经查实,湖南宏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擅自违法使用草地和林地总面积为24.0389公顷(其中非法使用草原21.4593公顷,擅自改变草原用地性质0.9867公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1.5929公顷),主要用于架设光伏方阵、修建升压站、道路和基桩等设施。2023年8月31日,永州市林业局对湖南宏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林业行政处罚,《林业行政处罚决定》(永林罚决字〔2023〕第008号),共处罚款1353453.9元。行政罚款均已缴纳到位,并移交森林公安,取得森林公安不予刑事立案的通知书。
3.完善手续。冷水滩区牛角坝农光互补一期项目于2024年12月31日取得了省自然资源厅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30000202400185号);2024年11月4日取得了省林业局出具的使用草地审核同意书,批复文号:湘草地许准〔2024〕(1)号;2025年3月5日取得了省林业局出具的临时使用草地审核同意书,批复文号:湘草地临许准〔2025〕(13)号。
4.严肃追责问责。2024年8月30日,区纪委监委对负有分管领导责任的时任牛角坝镇党委委员、专职副书记秦永福同志给予谈话提醒处理,牛角坝镇纪委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时任牛角坝镇湘山街社区、拓刺塘村、黑神庙村、新角坝村、澄塘村、竹溪村等6个村村党组织书记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五、整改结果
对照《永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和《永州市冷水滩区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冷水滩区牛角坝农光互补一期项目用地预审及用草手续已取得批复。非法建设的光伏方阵已完成拆除,并恢复耕种。造成的水土流失及生态破坏,已复绿到位。市、区林业局已先后立案调查,行政罚款均已缴纳到位,并移交森林公安,取得森林公安不予刑事立案的通知书。经过上述整改,该反馈问题已整改完成,达到既定整改目标,符合整改销号标准。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