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2018-00088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区发改委 | 发文日期: | |
| 名称: | |||
| 文号 : | 冷区发改价【2018】5号 | ||
永州市冷水滩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永州市冷水滩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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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区发改价[2018]5号
关于调整冷水滩区农村道路汽车客运票价的
通 知
区各农村汽车客运车队,凤凰园汽车站: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农村客运票价,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定价目录》(湘发改价调[2017]1237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7年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权力的通知》(永政发[2017]9号)和省发改委《关于永州市辖区农村道路客运票价核准授权的批复》(湘发改价调[2018]436号)等文件精神,经区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我区农村道路客运标准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农村道路汽车客运运价标准
我区农村道路汽车客运按综合运价为0.26元/人/公里执行。
二、农村道路汽车客运票价
(一)原则上按照调整后的农村道路汽车客运运价标准,对我区农村道路汽车客运票价重新进行计算。
(二)旅客运输计费里程按旅客乘车出发站至到达站的区间里程计算。
(三)每张客票起码票价为1.0元。
(四)此次核定的票价为政府指导价,在执行过程中可以向下浮动,但不得高于此价格。
三、相关要求
(一)汽车客运站按要求实行统一售票管理。客运票价、客运里程、站点、举报投诉电话等内容要在客运站候车场所显示屏、公示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群众及广大旅客的监督。
(二)客运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票价,并在客运车辆内醒目位置公示,不得擅自涨价或随意加价,不得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实施价格欺诈。违者,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四、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农村道路汽车客运票价从2018年10月15日起执行,试行两年。
永州市冷水滩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永州市冷水滩区交通运输局
2018年10月11日
附表:1、冷水滩区2018年农村道路汽车客运票价调整方案
2、各线路梯形票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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