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30021/2023-00470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发展和改革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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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永州市冷水滩区发展和改革局
机构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梧桐路579号行政中心北楼17楼
负责人:曾华曦
邮政编码: 425000
联系电话:0746-8219265
邮箱地址:fgw8219267@163.com
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区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研究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制度,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财政政策措施、土地政策措施等。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五)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政策措施。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负责全区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统筹安排中央、省、市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重大项目。规划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实施国家和省市区重大区域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国家西部开发、中部崛起、长江经济带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统筹推进“一带一部”区域发展。协调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组织拟订和实施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参与研究拟订全区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协调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制定开发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
(八)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措施。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产业集群发展相关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建议并做好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区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意见。监测、分析市场价格形势,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控制;管理国家、省、市、区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负责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
(十四)指导和协调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牵头组织监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区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六)起草全区能源发展和有关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全市能源体制改革,协调相关重大问题。负责全区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全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组织制定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燃料乙醇的产业政策措施及相关标准意见,实施对煤电油气等能源和新能源的管理。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审核、上报全区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煤炭发展战略,研究提出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意见并指导实施,承担煤炭体制改革、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和开发利用等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区煤矿生产能力监管的指导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推进煤层气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工作。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负责区内石油和天然气储备管理工作。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推进全区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相关重大科技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和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负责全区核电管理。拟订核电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核电布局和重大项目审核意见,组织开展核电有关前期工作,协调和指导核电科研工作,参与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推进全区能源对外合作,负责起草区政府对外能源战略合作协议,协调能源合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电力普遍服务政策的建议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等政策措施,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参与能源有关价格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承担区能源委员会具体工作,负责全区能源发展战略决策的综合协调和服务保障,推动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十七)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有关规定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区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承担全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区战略物资储备规划、全区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全区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全区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管理全区粮食、棉花和食糖储备,负责区级储备粮棉行政管理。监测粮食和战略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保障军队粮食供应。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意见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所属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根据国家、省、市与全区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区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意见、粮食质量有关标准意见,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实施粮食收购行政许可的有关行政管理。负责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八)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