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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30021/2021-00176 分类:  
发文机关: 冷水滩区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1-03-15
名称: 冷水滩区2021年粮食生产工作方案
文号 :    
冷水滩区2021年粮食生产工作方案
2021-03-15           来源: 冷水滩区农业农村局 【字体:   打印


为稳步发展全区粮食生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2021年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和全省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中央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粮食生产有关文件精神,坚决扛起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政治责任,实行党政同责,发挥农民主体作用。以遏制双改单、杜绝抛荒、避免出现“非粮化”“非农化”,稳定发展双季稻生产、推广高产优质高效水稻为目标,扎实推进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突出抓好粮食生产增面积、稳总产、保质量工作。
二、目标任务
2021年全区完成粮食播种面积74.97万亩(其中水稻65.32万亩,早稻23.6万亩,中稻15.62万亩,晚稻26.1万亩;旱粮9.65万亩),确保粮食产量32.6万吨目标任务。(见附件1)
三、工作措施
(一)全力抓好示范创建。区农业农村局要积极争取省“早加晚优”模式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全区要落实“早加晚优”双季稻万亩示范片4个、千亩示范片11个、500亩示范片11个,200亩示范片183个,示范辐射面积达10万亩以上,带动全区粮食生产整体发展。分别由区委书记、区长、分管农业的区委副书记、副区长,联镇区级领导,各镇(街道)党政一把手和村支书(村长)领办(详见附表1.2.3.4)。
(二)稳定发展双季稻生产。全区双季稻播种面积要占粮食总播种面积的87.6%,粮食生产稳面积关键在于稳早稻,要全力抓好早稻生产,确保完成早稻生产任务,为全年粮食丰收奠定基础。一是落实面积要早。各镇(街道)政府要担负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主体责任,要将区里下达的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在3月5日前落实到村到组、到户到田块。对全区15个粮食重点区域、“万、千、百”“早加晚优”绿色高质高效示范片、对稻田面积超过500亩的所有村(社区)要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全区各村(社区)早稻种植面积最低要达200亩以上。各镇(街道)要分类把任务面积落实情况于3月8日前报区发展粮食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物资采购要早。区农业农村局要在春节前紧急采购7万公斤早稻种子、5万公斤天龙1号免费发放到15个粮食重点区域、“万、千、百”双季稻示范片、主要公路沿线和稻田面积超过500亩以上的村(社区),以保障全区重点区域的早稻用种需求。三是集中育秧要早。各地要以15个粮食统计重点区域、“万、千、百”双季稻示范片和稻田面积超过500亩的村(社区)为重点,推广机插(抛)秧,以机插(抛)秧专业户、专业合作社等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为主体,采取政府向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向农户提供早稻机插(抛)秧育秧服务,实现由供种到供秧和育插秧一体化转变,促进早稻育秧规模化、机械化和社会化,力争全区早稻集中育秧可插大田面积达10万亩以上,其中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面积不低于4.1万亩。各镇(街道)要分类把育秧计划于2月28日前报区发展粮食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全力整治耕地抛荒。一要落实整治措施。各镇(街道)要将耕地抛荒治理纳入镇、村责任制考核工作内容,出台强有力政策措施,借春节期间人员回流的有利时机,宣传督促农户确定自种或流转计划,逐村、逐户、逐块建立耕种台账;对承包户弃耕抛荒超过1年(含1年)的耕地,停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对弃耕抛荒超过2年(含2年)的耕地,由村民小组收回耕地承包权;同时各村成立以村干部为法人代表的种粮专业合作社,对弃耕抛荒地进行统一耕种。今年全区将成立区耕地抛荒面积核实工作专班,全面彻底清查各地耕地抛荒情况,对各地核查出来的抛荒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区财政扣转后100%返回到各镇(街道)用于扶持粮食生产,对抛荒耕地仍造册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经区耕地抛荒面积核实工作专班查处的,抛荒面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全部收回用于全区早稻生产,并追究镇、村相关经办人的责任。二要扎实推进耕地流转。各镇(街道)要充分发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主导作用,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制定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措施,积极对接传统种田大户和培养发展新大户,加强外出务工农户和缺劳少力农户与种田大户、专业合作社的信息沟通、资源流通,通过经营权流转、代耕代种、托管服务等方式,防止耕地抛荒。同时要主动为双方提供法律保障、政策咨询、合同鉴证等优质服务,规范土地流转耕种行为,做到能流尽流、愿转尽转。三要推动规模经营和社会化服务。要完善配套奖励激励措施,大力培育种粮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提高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水平,对种粮大户种植多年抛荒耕地,给予105元/亩的治理耕地抛荒补贴;要引导种粮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在做好自身服务的同时,积极为周边散户、小户提供机耕、育插秧、病虫害统防统治、稻谷收储烘干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四)严禁水稻生产功能区“非农化”“非粮化”。各镇(街道)要切实履行耕地监管主责,严格管控耕地用途,及时发现和制止在耕地上违规建设、违规开发、违规种养等行为,对已造成耕地无法耕种的,要依法依规开展执法行动,责令违规行为人复垦复种,恢复耕地功能。对受污染耕地,要及时进行土壤检测,采取调整种植结构、配方施肥、施用土壤调节剂和种植绿肥等科学方式进行治理。同时要科学用好水,发挥水调节作用。对污染严重的严格管控区(见附表5)要严禁水稻种植,因地制宜调整种植高粱、玉米、旱杂粮等旱粮作物或种植牧草,发展牛、羊等草食动物。要严管水稻生产功能区种植结构,确保全区水稻生产功能区至少种上一季粮食作物,避免出现“非粮化”“非农化”。
(五)突出抓好粮食生产重点区域。粮食生产重点区域是省政府粮食生产考核主要指标之一,也是确保我区产粮大县地位的主要依据。采取多种激励措施,抓好全区15 个农调重点区域的双季稻生产。全区15个粮食重点区域总面积2700亩,其中水田2000亩左右,必须全部种上双季稻,有重点区域的乡镇,该重点区域作为乡镇党委书记或村支书(村长)的示范点。
(六)推广机械化生产技术。扩大和提升水稻机插秧、机抛秧、抛秧专业化集中育秧规模与社会化服务水平,促进水稻生产向标准化、规模化、机械化发展。
四、实施步骤
1、工作筹备(1月27日-31日)。主要是制定实施方案、调配干部力量、层层开展政策业务培训。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实施方案,1月31日前组织对抽调的驻村技术人员培训,把政策讲透、方法讲明、要求讲清。2月1日前各乡镇对本乡镇 的镇干部和村干部进行培训。
2、入户调查(2月1日-10日)。根据区、乡镇制定的实施方案,科学安排力量,宣传“种粮得补贴、不种粮不得补贴”政策,摸清各村村民种植意愿、种子、化肥等农资准备,耕地抛荒及流转意愿等情况并落实区、镇、村三级示范点。
3、早稻生产育秧工作开展(2月18日-4月30日)。落实早稻育秧面积、发放种子、农膜、、建立早稻育秧和早稻生产面积台帐,指导农户搞好早稻育秧工作。
4、早稻生产技术指导(5月1日-6月25日)。搞好早稻生产田间管理。
5、晚稻生产工作开展(6月25日-7月31日)。落实晚稻育秧面积、发放种子、农膜、建立晚稻育秧和晚稻生产面积台帐,指导农户搞好晚稻育秧工作。
6、晚稻生产技术指导(8月1日-10月31日)。搞好晚稻生产田间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区成立由区委书记为政委、区长任组长,区委副书记、分管农业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统计局、区水利局、区气象局、冷水滩国调队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粮食生产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和考核验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街道)要把粮食生产工作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出台过硬的管理制度,全面压实镇、村干部抓粮食生产的工作责任,确保圆满完成全区粮食生产目标。
(二)强化政策扶持。整合相关涉农资金,加大粮食生产投入力度。严格按照“种地得补贴、不种地不得补贴”的原则,优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稻谷价格补贴等惠农补贴,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1.优化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对流转耕地面积达到30亩以上无“非粮化”和直播的,依据本区实际,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分三大块三个档次:一是种植双季稻的农业生产新型经营主体补贴标准:①30~100亩每亩补贴90元,单户补贴总额不超过0.9万元;②101~500亩每亩补贴95元,单户补贴总额不超过4.75万;③501亩以上每亩补贴100元,单户补贴总额不超过15万元。二是种植中稻、一季稻(含一季晚稻)的农业生产新型经营主体补贴标准:①30~100亩每亩补贴30元,单户补贴总额不超过0.3万元;②101~500亩每亩补贴35元,单户补贴总额不超过1.75万元;③501亩以上每亩补贴40元,单户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三是既种双季稻又种一季稻的农业生产新型经营主体补贴标准:①30~100亩其中双季稻每亩补贴90元、一季稻每亩补贴30元,单户补贴总额不超过:0.9万;②101~500亩其中双季稻每亩补贴95元、一季稻每亩补贴35元,单户补贴总额不超过4.75万元;③501亩以上其中双季稻每亩补贴100元、一季稻每亩补贴40元,单户补贴总额不超过15万元。结余资金用于适度规模经营大户机插秧(机抛)补助。(种植其他主要粮食作物参照执行)
2.优化稻谷补贴和双季稻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资金的发放要向双季稻种植户倾斜,执行“谁种植、补贴谁”、“种一季、补一季”的原则,按照双季稻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不低于70元/亩的标准,打卡发放给双季稻种植户。(政策专项资金)
3.优化早稻集中育秧补贴。对连片1亩以上机插秧秧田(可插大田50亩),每亩补助1500元;连片2亩以上抛秧秧田(可插大田40亩),每亩补助1200元;连片3亩以上的水洗秧秧田(可插大田30亩),每亩补助900元。(含在300元/亩的标准种植补贴中)
4.优化“早加晚优”生产基地建设补贴。对4个“早加晚优”双季稻万亩示范片、11个“早加晚优”双季稻千亩示范片、11个500亩示范片、183个“早加晚优”双季稻200亩示范片、经考核验收合格后按300元/亩的标准发放种植补贴。
5.优化水稻保险政策。要全面推行政府补贴型水稻保险政策,保险政策要100%覆盖早、晚稻种植面积,要简化理赔程序,规范赔付标准,切实降低粮食生产风险,保障农民种植双季稻的基本收益。
6.强化基础设施建设。连片抛荒耕地大多为农业基础设施缺乏、老化,重新进行耕种须加强基础设施投入,为此对水利设施缺乏、无机耕道连片50亩以上难以耕种的抛荒耕地地及粮食重点区域,计划从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中切块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先行建设。
7.落实农机购置补贴。为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促进粮食生产。从产粮大县资金中安排150万元用于农机购置累加补贴,安排60万元用于开展水稻油菜生产全程机械化推广示范、扶持建设农机专业合作社、平安农机创建和机抛示范基地建设。
(三)强化部门服务。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要将粮食生产工作作为今年的头等大事来抓,建立局班子成员包镇(街道)、技术人员联村对接主体的工作机制。要从全局选派技术骨干成员183人组成11个粮食生产工作组分片派驻到各镇(街道),在水稻生产重要节点,做到吃住在村,将关键增产技术、绿色生产技术普及到每个种植农户,同时要督促指导各地粮食生产任务落实到位、早稻集中育秧任务落实到位、粮食生产工作台账建立到位、抛荒稻田整治到位、惠农补贴精准发放到位、早稻种子发放落实到田。要加快高标准农田在建项目的扫尾工作,做到不误农时。要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水稻病虫害预警预报工作。要科学指导农户加强秸秆综合应用,严禁露天焚烧。农业综合执法部门要持续开展“湘剑”护农暨农资打假保春耕执法专项行动,严查假种子、假农药,保全区的用种、用药安全。区供销部门要积极组织调运化肥、农药、农膜等春耕备耕物资供应到镇到村到点。水利部门要抓好水库、灌区的蓄水、保水和防汛抗旱。农机部门要加强农机检修、保养和小型电排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更新,确保机械运转正常和农业生产安全。气象部门要做好天气预报预警。粮食部门要及时敞开收购粮食,确保优质优价,保护种粮户收益。各镇(街道)、村要安排专人建立好粮食生产工作台账并及时报送,同时要做好沟渠、山塘的清淤和修复,确保粮食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强化督查考核。各镇(街道)要按照全区粮食生产责任制的要求,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按粮食种植生产季节要求,倒排工序,制定工作计划,一环扣一环地抓好落实;全年粮食生产督查将由区“两办”督查室牵头,组建1个粮食生产专项督查组,从3月份开始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对粮食生产面积、政策措施的落实,早稻集中育秧,遏制耕地抛荒,双季稻办点示范,粮食统计重点区域等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实行半月一督查一排名;对粮食生产专项督查排位通报连续二次排位居后三位的,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约谈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并通报批评;对耕地抛荒面积大且治理整改工作滞后的镇(街道)、村,由区政府给予黄牌警告;对受到省、市通报批评或排在最后一名的镇(街道)实行“一票否决”,受到否决的镇(街道)不得参与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评先评优;集中连片3亩以上耕地抛荒的村支书免职;同时将粮食生产工作纳入全区重点工作考核范畴,从产粮大区奖励资金中安排44.5万元,评选出2个粮食生产标兵镇、3个粮食生产先进镇,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评选出10个粮食生产标兵村、15个粮食生产先进村,分别给予1万元、5000元的奖励;评选出20个种粮标兵,每个奖励3000元。
附件1.冷水滩区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分解表
2.冷水滩区粮食生产万亩示范片
3.冷水滩区粮食生产区级领导联系乡镇千亩示范片
4.冷水滩区粮食生产乡镇党政领导500亩示范片
5.冷水滩区粮食生产村支书200亩示范片
6.冷水滩区严格管控区面积表
附件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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