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30021/2024-00597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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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主体遴选要求
1.遴选对象:申报单位必须是从事中药材加工、种植的企业、合作社,项目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遴选要求:参与遴选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建设内容为中药材建设,企业有实力,能够承担1:3的中央财政配套,项目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变更项目建设主体、建设地点等内容,确保项目验收。其法人代表及合伙人必须有较丰富的行业经验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诚信度高、未列入银行失信人员名单等。
3、遴选实施限制条件:实施主体涉黑涉恶的;项目区内涉及“大棚房”问题未整改到位的;近两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问题,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被省级及以上环保、农业农村或市场监管等部门通报的;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不良征信记录等其他造成不良影响的不能申报。
二、报名提交资料清单
1.遴选实施主体申报书。
2.遴选企业的基本情况(1000字左右)。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发展沿革,企业规模,企业主营产品数量、质量、销售情况及效益等);二是拟建设的重点投资项目等。
3.企业营业执照及组织代码证复印件。
4.企业出具的无任何信用失信情况书(信用中国下载)。
三、申报程序
1.项目遴选申请。符合项目遴选条件的由市场主体地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承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县级核查。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开展材料评审和现场核查,出具核查意见,并按程序在门户网站公示
3.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积极开展申报。申报主体于2024年12月19日前将申报资料报送至冷水滩区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股(742室)。申报资料需提交纸质文档一式2份、电子版1份,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7468219997;邮箱:lstcyh512@163.com
永州市冷水滩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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