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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30021/2024-00798 分类:  
发文机关: 冷水滩区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4-12-02
名称: 2024年农业行政处罚公示事项
文号 :    
2024年农业行政处罚公示事项
2024-12-02           来源: ​冷水滩区农业农村局 【字体:   打印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执法

依据

案件

名称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处罚

事由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处罚

结果

救济渠道

1

冷农(农药)罚〔2024〕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冷水滩区桂友良经营假农药案

432930********8078

当事人销售未依法取得登记证的农药

永州市冷水滩区农业农村局

1、处罚金额:5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金额:310.8元、罚没款合计:5310.8元。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冷水滩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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