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30021/2024-00771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2024年农业行政处罚公示事项
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执法依据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
处罚事由 |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1 |
冷农(农药)罚〔2024〕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
冷水滩区廖高明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行政处罚案 |
432902********1518 |
当事人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 |
永州市冷水滩区农业农村局 |
1.没收农药207215支、原药16瓶、包装盒2670个、机器2台; 2.没收违法所得2197.5元; 3.罚款:135625元。 罚没款合计:13782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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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冷水滩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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