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30021/2024-00740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
| 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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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单位:
《冷水滩区2024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已经报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永州市冷水滩区农业农村局 永州市冷水滩区财政局
2024年6月12日
冷水滩区2024年度生猪调出大县
奖励资金使用方案
根据财政部《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778号)、《永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永财预〔2024〕1号)、《永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永财预[2024]71号])等文件,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银保监会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农牧发〔2021〕24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农牧发〔2021〕27号)、《湖南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文件精神,加快我区养殖业转型升级,推进养殖场标准化建设,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促进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保障市场供应,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正原则。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区财政局大力宣传国家奖励政策,坚持申报程序规范,资金使用规范合理
(二)择优奖励原则。坚持养殖场产能调控、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的发展方向。奖励对象的确认按照养殖场(户)自主申报,现场核查,综合测评,择优选取。
(三)统筹兼顾原则。坚持突出生猪产能调控及加强生猪出栏、存栏和调出等基础数据动态监测、养殖档案、稳产保供为重点,兼顾标准化建设、生猪保险、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工作。
(四)专款专用原则。奖励资金用于生猪养殖产业发展,狠抓支出管理,加强监管监控,切实提高奖励资金使用效益。项目奖励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如子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超出资金安排,则在本实施方案项目内进行调剂。
二、奖励资金扶持内容及标准
冷水滩区2024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共631万元(永财预〔2024〕1号、永财预[2024]71号]),主要用于支持本区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支持范围包括:生猪产能调控、养殖场标准化建设和标准化示范场创建、生猪出栏、存栏和调出等基础数据动态监测、污粪处理、防疫、保险以及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等方面的支出。
(一)生猪产能调控项目计划安排资金130万元
对照国家生猪产能调控标准,以全年实际出栏和能繁母猪存栏量为核心调控指标,对年生猪出栏量完成产能调控目标及生猪生产统计监测的规模化养殖场,实行一次性补贴,凡是本年度生猪出栏达10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按3元/头标准给予奖励补贴,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6万元。当能繁母猪产能出现异常波动时,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按照自愿原则使能繁母猪存栏量增加至合理水平,对产能调控基地新增母猪给予发放一次性临时补贴(补贴标准为300元/头),每个调控基地最多不超过8万元。
(二)生猪养殖场标准化创建和标准化建设项目计划安排资金45万元
在2024年申请并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场荣誉称号的规模化养殖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新建、扩建栏舍面积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上的规模养殖场,给予25元/㎡奖励,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生猪保险补助计划安排资金98万元
为提高养殖户抗风险能力,保障养殖户利益,支持生猪生产发展。支持养殖户购买育肥猪和能繁母猪保险,用于生猪保险县(区)资金配套。
(四)生猪防疫服务费用支出计划安排资金100万元
主要用于包括生猪疫病监测、生猪生产动态监测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实时监控监管、防疫物资、无疫小区创建、生猪疫病防控技术培训、疫病防控消毒及疫情处置等相关经费,成功创建无疫小区的规模养殖场,奖励资金参照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场。
(五)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中心服务补助计划安排资金76万元
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中心对养殖场产生的粪污进行收集、运输和资源化利用处理,提供技术指导与服务,从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中切块76万元给予补助。
(六)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暂存冷藏库建设项目计划安排资金10万元
为切实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降低疫情风险,对设计存栏生猪在1000头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建设无害化处理暂存冷藏库进行补助,每场(户)安排奖励资金2万元。
(七)粪污处理补助项目计划安排资金172万元
为切实做好生猪粪污资源化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养殖场粪污综合处理利用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对养殖场的粪污处理设施存在隐患、影响生态环境的进行提质改造、粪污转运等方面进行补贴。
三、奖励资金申报要求
(一)生猪产能调控项目
1.产能调控标准:对年出栏10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进行补贴。
2.能繁母猪产能出现波动时,由养殖户提出申请,经农业农村局(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同意后,启用调控措施。
3.产能调控基地完成产能调控的时间为2024年。
(二)生猪养殖场标准化创建和标准化建设项目
1.2024年申请并成功创建国家级或省级标准化示范场的。
2.规模化生猪养殖户(场)的建设栏舍面积需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且在本年度投入生产的规模养殖场。
3.新建、扩建规模养殖场的相关用地、环评等手续齐全。
4.防疫严格、管理规范,有较好的环保意识和基本的粪污处理设施、足够的建设场地、明确的建设意愿。
(三)生猪保险补助
用于生猪保险县(区)资金配套,全区所有购买生猪保险的生猪养殖场。
(四)生猪防疫服务费用支出
按资金使用要求及用途,根据所提供的相关支出证明资料,经区财政局审核后予以拨付。
(五)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中心服务补助
根据冷水滩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权项目合作协议,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中心全年正常运转的情况下,由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中心提交收集、运输和资源化利用处理台帐,经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区财政局审核,报区政府同意后方可给予补助。
(六)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暂存冷藏库建设项目
1.设计存栏生猪10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
2.在2024年10月底以前完成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暂存冷藏库建设的,并投入使用的。
(七)养殖场粪污处理补助项目
对粪污设施需要提质改造、粪污转运的养殖场,由养殖场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情况和粪污处理量进行审核,报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批,报区政府同意后补贴到养殖场,一次性补贴金额不超过总量的30%。
(八)规模养殖场(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2024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
1.划定为禁养区内的养殖场(户)不纳入奖励范围。
2.违反国家《动物防疫法》规定,不申报检疫和逃避检疫的。
3.拒绝落实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制度,不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乱弃、乱丢及贩卖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的。
4.有违法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用药品或“瘦肉精”等激素类物质的行为的。
5.同一个养殖场,本年度内同类项目不重复享受财政支持。
(九)申报程序
根据自愿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内征得所在地乡镇动物防疫站和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初审同意后,向农业农村局(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由区农业农村局(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商区财政局等部门核查、筛选,确定项目实施单位。
四、项目实施和验收
(一)生猪产能调控项目
根据规模化养殖场生猪生产产能调控标准,由养殖户提供合理的生猪养殖台帐和本年度内国家检疫系统生猪出栏检疫证明;能繁母猪调控必须提供引种系谱、合同、发票、出场、进场照片及检疫证明等材料。
(二)生猪养殖场标准化创建和标准化建设项目
生猪养殖场标准化创建:创建场符合《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2018—2025年)》(农办牧〔2018〕27号)和《湖南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2018—2025 年)》(湘牧渔办牧〔2018〕54 号)创建标准。具体要求:相关用地、环评等手续齐全,养殖档案符合规范,防疫严格、生产高效、环境友好、过程安全、管理先进,集良种化、集约化、设施化、智能化于一体的规模养殖场。
标准化建设项目和产能调控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养殖场(户)必须按照建设要求实施,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区财政局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工程按期完成。产能调控项目实施根据国家检疫系统数据对养殖场进行调度。
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由项目实施养殖场(户)向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提出验收申请,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区财政局依照项目设计要求进行验收,场主签字确认。验收合格的按奖励标准拨款,对验收不合格的由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下达限期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并达到验收要求后,再予拨款,届时达不到要求,取消该年度奖励资金。
(三)生猪保险补助
根据《冷水滩区2024年度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要求,承担育肥猪、能繁母猪区级财政保费补贴部分资金,由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和财政审核后予以拨付。
(四)生猪防疫服务费用支出
按资金使用要求及用途,报区农业农村局党组审核后,根据所提供的相关支出证明资料,经区财政审核后予以拨付。
(五)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中心服务补助
根据冷水滩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权项目合作协议,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中心全年正常运转的情况下,由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中心提供收集、运输和资源化利用处理台帐,经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区财政局审核,报区政府领导同意后开具发票方可给予补助。
(六)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暂存冷藏库建设项目
暂存冷藏库容积不少于15立方米,配齐冷藏、清洗消毒设施设备、装卸台和装卸通道等,养殖场必须提供项目建设施工全过程照片及设施、设备购买发票等佐证资料。
(七)养殖场粪污处理补助项目
由各乡镇对辖区内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提质改造建设情况和粪污处理量进行审核,经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研究通过后,报分管副区长审核同意后进行拨付。
五、组织措施
(一)建立机构。成立冷水滩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由分管财政、农业的区级领导任组长,区财政局局长、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主任、区纪委驻区农业农村局纪检组组长、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和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分管项目的副职及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项目实施小组和项目资金使用监督小组,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项目整体规划布局,项目申报条件审核、资金调配、上下关系协调等工作。项目实施小组由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主任任组长,分管项目的副主任任副组长,相关股室人员为小组成员。项目实施小组主要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难题,总结并推介典型,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度。项目资金使用监督小组由区财政局分管项目的副局长及相关股室人员为成员。项目资金使用监督小组负责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并根据项目验收结果拨付项目资金,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二)资金管理和拨付。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资金按照财政工作相关制度拨付,完善工作机制,狠抓支出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发挥资金使用绩效。
附件:
附件1 资金安排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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