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30021/2026-01213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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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滩区困难群众救助政策清单
一、最低生活保障(低保)
(一)申请条件:拥有冷水滩区户籍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冷水滩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区规定,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具体收入核算范围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财产主要包括银行存款、证券、基金、房产、车辆等动产和不动产。
低保边缘家庭中的特殊困难人员可参照“单人户”单独申请纳入低保,具体包括:持有残疾人证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及三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患有冷水滩区有关部门规定的重特大疾病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也可参照“单人户”单独提出低保申请,依靠兄弟姐妹或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供养费用可视情予以豁免。
(二)办理程序: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材料包括: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以及证明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等的相关材料。乡镇(街道)受理后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经初审、公示后,由乡镇(街道)审核确认。
(三)补助标准:2026年,冷水滩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70元/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520元/月。
最低生活保障金应当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审核确定的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的实际差额计算得出。
(四)文件依据: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湘民发〔2026〕7号);湖南省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修改);《冷水滩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评估办法》(冷民发〔2021〕38号);永州市冷水滩区民政局、永州市冷水滩区财政局《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冷民发〔2026〕3号)等文件。
责任单位:冷水滩区民政局 联系电话:0746-8219219
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低边)
(一)申请条件:拥有冷水滩区户籍的居民,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冷水滩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冷水滩区相关规定的家庭。
(二)办理程序:申请低保边缘家庭应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提出申请;无法定监护人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乡镇(街道)受理后,由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机构进行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经审核确认后纳入低保边缘家庭范围。
(三)文件依据:《湖南省低收入家庭认定及救助帮扶办法》(湘民发〔2021〕39号);《湖南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评估办法》(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湖南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办法实施细则》(湘民发〔2026〕2号);《冷水滩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评估办法》等文件。
责任单位:冷水滩区民政局 联系电话:0746-8219219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一)申请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无劳动能力的具体认定标准为: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患有冷水滩区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一年以上且持有残疾人证的重病患者。
无生活来源的认定标准为:申请人收入低于冷水滩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冷水滩区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金融资产不超过上年度冷水滩区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2倍,无两套及以上房产,无机动车辆等)。
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认定标准为:特困人员;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冷水滩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冷水滩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冷水滩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冷水滩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冷水滩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二)办理程序: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受理后进行调查核实,经初审、公示后,由乡镇(街道)审核确认。
(三)补助标准:2026年,冷水滩区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001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676元/月。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提高至180元/月/人、300元/月/人、600元/月/人。其中集中供养的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不低于834元/月/人。对全自理特困人员,如为其购买了住院医疗期间照料护理保险或服务,按不低于60元/月/人标准发放平时照料护理费或聘请专人对其平时进行照料护理。
(四)文件依据:《冷水滩区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冷民发〔2022〕42号);永州市冷水滩区民政局、永州市冷水滩区财政局《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冷民发〔2026〕3号)等文件。
责任单位:冷水滩区民政局 联系电话:0746-8219219
四、临时救助
(一)申请条件: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可能危及群众生命或身体健康,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支出型救助对象: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教育、医疗等刚性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一定时期内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以下本区户籍家庭成员:
1.城乡低保对象;
2.特困人员;
3.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4.低保边缘家庭;
5.困难残疾人;
6、防止返贫致贫监测户家庭;
本区户籍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中有1名以上(含1名)成年人拥有冷水滩区户籍的家庭。
不予救助情形:
1.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超过冷水滩区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的(符合急难型救助条件的除外);
2.不授权、不配合工作人员依法进行调查,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财产,或提供虚假证明或现场的;
3.因参与打架斗殴、赌博、吸毒等非法活动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暂时性困难的;
4.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业不就,好逸恶劳造成家庭基本生活暂时性困难的;
5.有法定赡(扶、抚)养义务人且具有赡(扶、抚)养能力而不履行义务造成基本生活暂时性困难的;
6.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办理程序:
申请:临时救助申请对象可向户籍地或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申请对象可向急难事件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个人无法申请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申请对象应按规定出示家庭成员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说明家庭困难情况,并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支出型救助申请家庭应书面签署授权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委托书。
申请对象与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备注,在审核、认定过程中相关经办人员应当回避,区民政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备注对象进行重点核查。
申请后依照程序审核认定并公示后予以临时救助。
(三)补助标准:临时救助标准分为急难型救助标准和支出型救助标准。两者救助标准根据救助类型、救助人数、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确定。
临时救助属一次性救助,一个家庭(个人)同一事由一年内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经核查申请家庭(个人)一年内确实连续发生困难的,可以同一事由再申请一次临时救助。
(四)文件依据: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民发〔2018〕28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22〕30号);《永州市冷水滩区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冷民发〔2019〕20号);《冷水滩区临时救助审核认定操作规程》(冷民发〔2022〕39号)。
责任单位:冷水滩区民政局 联系电话:0746-8219219
五、残疾人两项补贴
(一)申请条件: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冷水滩区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家庭或本人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冷水滩区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
(二)办理程序: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经初审、审核、审定后,通过财政惠民惠农“一卡通”打卡发放。
(三)补助标准:2026年,残疾人两项补贴冷水滩区标准为每人每月110元。
(四)文件依据: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湘民发〔2026〕4号)。
责任单位:冷水滩区民政局 联系电话:0746-8219219
六、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
(一)申请条件: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可申请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儿童。携带艾滋病病毒及患有艾滋病的儿童。
(二)办理程序:由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监护人直接向冷水滩区民政局申请。经审核、确认后纳入保障范围。
(三)补助标准:2026年,冷水滩区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为1250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为1800元/人/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照孤儿标准同等保障。
(四)文件依据: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湘民发〔2026〕7号);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民发〔2023〕40号)。
责任单位:冷水滩区民政局 联系电话:0746-8219219
七、医疗救助
(一)申请条件:医疗救助对象分为三类:一类救助对象为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二类救助对象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和纳入监测范围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三类救助对象为不符合一类、二类救助对象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因病致贫大病患者。
第三类救助对象申请医疗救助,原则上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申请之前12个月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足当地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5倍(根据医疗救助收支情况动态调整),其除基本住房、基本生活必需品之外的家庭财产不足以支付医疗费用自负部分的重病患者;个人年度医保政策范围内自负医疗费用达到其家庭年可支配总收入的50%以上、因病致贫的大病患者。
(二)办理程序:一、二类救助对象市域内就医无需申请,其医疗救助纳入市域内“一站式”结算,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协议医疗机构定期结算。一、二类救助对象在市域外就医联网结算的到区政务中心医疗保障窗口办理相关业务并提供以下资料:①户口本、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②一卡通账户;③《永州市医疗救助申请表》;④转诊材料(基本医保已按转诊报销无需提供,未转诊的可按规定提供异地就医备案承诺书、未转诊特殊情况说明等);⑤发票、结算单、病历资料等。三类救助申请医疗救助时须持相关证件和民政、乡村振兴部门认定证明材料,提供本年度必要的病史证明材料和医疗费用结算单据,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
(三)救助标准:医疗救助的支付范围包括: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报销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支付范围的自付费用。住院医疗救助。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年度累计发生住院费用属于医疗救助政策支付范围内达到救助标准以上、10万元以内的自负费用,一类救助对象医保报销后可报范围内自负费用0起付,按90%救助,年度最高救助支付限额为9万元;二类救助对象医保报销后可报范围内自负费用按70%救助,起付线1400元,年度最高救助支付限额为7万元;三类救助对象医保报销后可报范围内自负费用50%救助,起付线7000元,年度最高救助支付限额为5万元。门诊医疗救助。对患慢性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门诊慢特病医疗救助对象,达到救助标准以上部分的金额,按一定比例救助:起付线为1000元,按照5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最高支付限额8000元。再救助制度。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支付后,政策范围内年度累计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7000元(以后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且有返贫致贫风险的人员,经规范的申请、审核程序,按照50%的比例进行再救助,防止发生因病返贫致贫。
(四)文件依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医疗救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项医保办发〔2025〕15号),永州市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永州市医疗救助经办管理服务规程》的通知(永医保发〔2022〕27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永政办发〔2021〕23号)。
注:以上具体以责任单位明确的规定为准。
责任单位:冷水滩区医疗保障局 联系电话:0746-8326331
八、教育救助
(一)申请条件:各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申请相应资助,重点保障对象包括: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子女)、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
(二)办理程序:学生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学生申请资助时无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申请人以书面和线上承诺形式申请。学校组织评审认定后公示,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资助资金通过学生本人或家长(监护人)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三)资助标准:各学段资助标准如下:
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每生每年1000元。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非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具体分为二至三档。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300元。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000至4500元范围内分档确定。
(四)文件依据:湖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22)13号),财政部等五部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
注:以上具体以责任单位明确的规定为准。
责任单位:冷水滩区教育局联系电话:0746-8219165
九、住房救助
(一)申请条件:住房救助主要分为两类: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可申请公租房保障(实物配租或发放租赁补贴);农村低收入群体唯一住房经鉴定属于C、D级危房的,可申请农村危房改造。
农村危房改造保障对象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具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以及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二)办理程序:
公租房保障:向冷水滩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公示后实施保障。
农村危房改造:由农户向所在村委提出申请。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自行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社区帮助提出住房保障申请。村社完成信息采集后组织村级评议,评议通过的对象报乡镇(街道)初审,由住建部门组织开展房屋鉴定,经联合审核后纳入改造计划。
(三)补助标准:公租房租赁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冷水滩区市场租金水平和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情况合理确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根据危房等级、改造方式及农户经济状况等因素由各地分类分档确定。
(四)文件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4部门《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湘建村〔2021〕113号)。
注:以上具体以责任单位明确的规定为准。
责任单位:冷水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46-8219920
十、就业援助
(一)申请条件: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但因年龄、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具体包括:男满五十周岁、女满四十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城市居民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失业的残疾人员;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业的农民;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二)办理程序: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按照个人申请、社区(行政村)受理、街道(乡镇)确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的流程办理。申请人可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户籍地社区(行政村)提出申请。社区(行政村)受理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相关情况的录入和调查,经核实符合条件的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街道(乡镇)复审。街道(乡镇)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提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
(三)援助标准:主要援助措施及标准如下:
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创业且符合相关岗位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安置在公益性岗位就业,按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困难毕业生可申领一次性求职补贴1500元。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自主创业的,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培训补贴、创业补贴等相关扶持政策。
(四)文件依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规〔2025〕26号)。
注:以上具体以责任单位明确的规定为准。
责任单位:冷水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746-8219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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