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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冷水滩区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6-05-13
名称: 冷水滩区民政部门困难群众救助政策清单
文号 :    
冷水滩区民政部门困难群众救助政策清单
2026-05-13           来源: 冷水滩区民政局 【字体:   打印

冷水滩区民政部门困难群众救助政策清单

一、最低生活保障(低保)

(一)申请条件:拥有冷水滩区户籍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冷水滩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区规定,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具体收入核算范围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财产主要包括银行存款、证券、基金、房产、车辆等动产和不动产。

低保边缘家庭中的特殊困难人员可参照“单人”单独申请纳入低保,具体包括:持有残疾人证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及三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患有冷水滩区有关部门规定的重特大疾病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也可参照“单人户”单独提出低保申请,依靠兄弟姐妹或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供养费用可视情予以豁免。

(二)办理程序: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材料包括: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以及证明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等的相关材料。乡镇(街道)受理后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经初审、公示后,由乡镇(街道)审核确认。

(三)补助标准:2026年,冷水滩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70元/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520元/月。

最低生活保障金应当按照审核确定的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实际差额计算得出。

(四)文件依据: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湘民发〔2026〕7号)湖南省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修改)《湖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冷水滩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评估办法》;永州市冷水滩区民政局、永州市冷水滩区财政局《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冷民发2026〕3)等文件

责任单位:冷水滩区民政局联系电话:0746-8219219


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低边)

(一)申请条件:拥有冷水滩区户籍的居民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冷水滩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冷水滩区相关规定的家庭。

(二)办理程序:申请低保边缘家庭应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提出申请;无法定监护人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乡镇(街道)受理后,由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机构进行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经审核确认后纳入低保边缘家庭范围。

)文件依据:《湖南省低收入家庭认定及救助帮扶办法》(湘民发〔2021〕39号)《湖南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评估办法》(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湖南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办法实施细则》(湘民发〔2026〕2号);《冷水滩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评估办法》等文件

责任单位:冷水滩区民政局联系电话:0746-8219219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一)申请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无劳动能力的具体认定标准为: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患有冷水滩区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一年以上且持有残疾人证的重病患者。

无生活来源的认定标准为:申请人收入低于冷水滩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冷水滩区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金融资产不超过上年度冷水滩区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2倍,无两套及以上房产,无机动车辆等)。

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认定标准为:特困人员;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冷水滩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冷水滩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冷水滩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冷水滩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冷水滩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二)办理程序: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受理后进行调查核实,经初审、公示后,由乡镇(街道)审核确认。

(三)补助标准:2026年,冷水滩区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001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676元/月。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提高至180元/月/人、300元/月/人、600元/月/人。其中集中供养的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不低于834//人。对全自理特困人员,如为其购买了住院医疗期间照料护理保险或服务,按不低于60元/月/人标准发放平时照料护理费或聘请专人对其平时进行照料护理。

(四)文件依据:《冷水滩区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冷民发202242号);永州市冷水滩区民政局、永州市冷水滩区财政局《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冷民发2026〕3)等文件

责任单位:冷水滩区民政局联系电话:0746-8219219


四、临时救助

(一)申请条件: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可能危及群众生命或身体健康,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支出型救助对象: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教育、疗等刚性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一定时期内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以下本区户籍家庭成员

1.城乡低保对象;

2.特困人员;

3.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4.低保边缘家庭;

5.困难残疾人;

6、防止返贫致贫监测户家庭;

本区户籍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中有1名以上(含1名)成年人拥有冷水滩区户籍的家庭。

不予救助情形:

1.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超过冷水滩区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的(符合急难型救助条件的除外);

2.不授权、不配合工作人员依法进行调查,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财产,或提供虚假证明或现场的;

3.因参与打架斗殴、赌博、吸毒等非法活动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暂时性困难的;

4.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业不就,好逸恶劳造成家庭基本生活暂时性困难的;

5.有法定赡(扶、抚)养义务人且具有赡(扶、抚)养能力而不履行义务造成基本生活暂时性困难的;

6.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办理程序:

申请:临时救助申请对象可向户籍地或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申请对象可向急难事件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申请。个人无法申请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申请对象应按规定出示家庭成员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说明家庭困难情况,并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支出型救助申请家庭应书面签署授权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委托书。

申请对象与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备注,在审核、认定过程中相关经办人员应当回避,区民政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备注对象进行重点核查。

申请后依照程序审核认定并公示后予以临时救助

(三)补助标准:临时救助标准分为急难型救助标准和支出型救助标准。两者救助标准根据救助类型、救助人数、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确定。

临时救助属一次性救助,一个家庭(个人)同一事由一年内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经核查申请家庭(个人)一年内确实连续发生困难的,可以同一事由再申请一次临时救助。

(四)文件依据: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民发〔2018〕28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22〕30号);《永州市冷水滩区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冷民发[2019]20号);《冷水滩区临时救助审核认定操作规程》(冷民发[2022]39号

责任单位:冷水滩区民政局联系电话:0746-8219219


五、残疾人两项补贴

(一)申请条件: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冷水滩区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家庭或本人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冷水滩区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

(二)办理程序: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经初审、审核、审定后,通过财政惠民惠农“一卡通”打卡发放。

(三)补助标准:2026年,残疾人两项补贴冷水滩区标准每人每月110元。

(四)文件依据: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湘民发〔2026〕4号)。

责任单位:冷水滩区民政局联系电话:0746-8219219


六、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

(一)申请条件: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可申请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儿童。携带艾滋病病毒及患有艾滋病的儿童。

(二)办理程序:由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监护人直接向冷水滩区民政局申请。经审核、确认后纳入保障范围。

(三)补助标准:2026年,冷水滩区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为1250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为1800元/人/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照孤儿标准同等保障。

(四)文件依据: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湘民发〔2026〕7号)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民发〔2023〕40号)

责任单位:冷水滩区民政局联系电话:0746-8219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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