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8-00024 | 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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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救济政策
救灾救济政策一览表 | ||||
序号 | 服务对象 | 覆盖范围 | 政策依据 | 发放标准 |
1 | 因自然灾害倒损农房需恢复重建户 | 因自然灾害导致房屋倒损的农村受灾居民 | 一、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三、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1〕6号);四、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指〔2014〕30号)。 | 房屋倒塌需恢复重建的农村受灾户,按每户不低于2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房屋部分倒塌或严重损坏需部分恢复重建、维修的农村受灾户,按每户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
2 | 因自然灾害紧急转移需应急救助对象 | 因自然灾害需应急救助的农村受灾居民 | 按人均300元的标准救助。 | |
3 | 因自然灾害需过渡性生活救助对象 | 因自然灾害需过渡性生活救助的农村受灾居民 | 按每人每天20元的标准救助,最长救助时间不超过90天。 | |
4 | 因自然灾害死亡人员家属 | 因自然灾害死亡人员家属 | 因自然灾害死亡按每人5000元的标准发放抚慰金。 | |
5 | 因自然灾害需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对象 | 因自然灾害需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对象 | 根据需救助对象受灾程度,实行分类救助,按每人每月60-180元的标准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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