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5月1日起,冷水滩区民政局行政审批事项启用“永州市冷水滩区民政行政审批专用章”。行政审批专用章在办理审批事项上与行政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永州市冷水滩区民政局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