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30021/2024-00979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梅湾街道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补缴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补缴工作的通知
一、补缴窗口期时间
2024 年 1 月 6 日至 2 月 29 日。
二、缴费标准
个人缴费标准 380 元/人,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待遇享受期
自缴费到账之日起 30 日后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待遇享受期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予报销。《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规定的特殊人群和特殊情形,参保缴费标准和待遇享受期仍按照原文件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