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分享到:
索引号: 4311030021/2024-00979 分类:  
发文机关: 冷水滩区梅湾街道 发文日期: 2024-01-08
名称: 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补缴工作的通知
文号 :    
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补缴工作的通知
2024-01-08           来源: 梅湾街道办事处 【字体:   打印

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补缴工作的通知

一、补缴窗口期时间

2024 1 6 日至 2 29 日。

二、缴费标准

个人缴费标准 380 /人,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待遇享受期

自缴费到账之日起 30 日后至 2024 12 31 日,待遇享受期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予报销。《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规定的特殊人群和特殊情形,参保缴费标准和待遇享受期仍按照原文件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