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2018-00046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梅湾街道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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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8月初首例非洲猪瘟传入我国以来,已有十余省份出现,防控形势十分严峻。各地各有关部门、各养殖户及屠宰、运输、经营单位,必须严格落实防控要求,坚决消除病源,阻断传播途径,严防疫情扩散,凡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发现生猪有异常情况或者经营者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报告。现就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工作领导。各村社领导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宣传。采取印制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标语、开展培训宣讲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印制宣传单发放每个养殖场户,要做到养殖场户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阻止谣言传播。各村在正确宣传的同时,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大力做好正面宣传,及时解答解惑,引导村民公共科学认知非洲猪瘟、理性消费生猪产品,阻止谣言传播。发现利用非洲猪瘟传播谣言、制造不稳定因素等,要立即移交公安机关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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