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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罗建云绿化苗木基地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生产经营档案的行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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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罗建云绿化苗木基地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生产经营档案的行为公告
2022-09-09           来源: 【字体:   打印

2022年8月26日,我局林木种苗执法人员对罗建云在岚角山街道潇湘庙村绿化苗木基地的生产经营档案管理情况抽查中发现,该基地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生产经营档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六条:“种子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和保存包括种子来源、产地、数量、质量、销售去向、销售日期和有关责任人员等内容的生产经营档案,保证可追溯。”的规定,已构成违法。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责令期限在2022年9月2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苗木生产经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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