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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林业局关于转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深入推进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湘林资函〔2020〕1号
各市州林业局,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湖南南山国家公园管理局:
经局领导同意,现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深入推进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林资规(2019]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做好政策法规宣传
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是完善采伐管理机制、管理方式的重大举措。各市州林业局和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通过乡村告示栏、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政府门户网站和手机客户端等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新《森林法》和本《通知》等有关林木采伐管理的政策法规。
二、严格落实森林采伐限额制度
2019年12月31日森林禁伐减伐行动结束,禁伐范围内人工商品林在征得林农同意后可纳入公益林进行管理。2020年1月1日起以“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作为林木采伐控制和采伐审批办证指标。年森林采伐限额是每年采伐林地上胸径5厘米以上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限额,不得突破、不得挪用、不得串用、不得结转。
三、推行林木采伐告知承诺制
对林农个人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不超过15立方米的林木采伐申请精简或取消伐前查验等程序,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审批。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林农的采伐技术指导和服务,有针对性地编印简洁明了、通俗易懂的采伐技术手册,制定林木采伐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并报市州林业局和省局备案,确保2020年底全面实行。为此,省局研究制定了告知书和承诺书参考式样(见附件2),各地可结合实际参考使用或者自行制定,并在本部门办事大厅、政务网站上公示告知书和承诺书格式文本,方便林农取用或下载。
四、加强和规范林木采伐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加强和规范林木采伐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等违法行为,具体监督检查方法由各地制定。每年3月底前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将上一年度采伐限额执行情况、林木采伐审批情况和监督检查情况报告市州林业局,各市州林业局汇总后每年4月底前报送省局,各地对发现的破坏森林资源重大案件应及时报告。
五、及时调整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新《森林法》取消了木材运输许可审批,调整了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范围。自2020年7月1日起,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做好公告宣传工作,不再受理木材运输许可审批申请;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再办理采伐许可证,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的采伐,按照《公路法》《防洪法》《城市绿化条例》等规定进行管理。
本通知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
联系人:王佳贵;联系电话:0731-85550714
附件:1.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深入推进林木采伐“放管
服”改革工作的通知
2.告知书、承诺书(参考式样)
湖南省林业局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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