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8-00031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区科经信委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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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区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引,大力推进产业建设、园区建设、项目建设,努力开展招商引资,三年内打造装备制造、生物制药、电子信息、农副产品加工和现代物流等五大百亿产业集群,将我区新型工业化推上新台阶。
二、考核奖励对象
(一)区科经信委(“产业集群”会战指挥部办公室、区推新办)。
(二)税收缴区级财政的规模工业企业
(三)“产业集群”区直服务单位
区政府办、区高科园、区发改委、区科经信委、区农业委、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商粮局、区环保局、区人社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住建局、区工商分局、区金融办,下设领导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科经信委。
(四)乡镇、街道
按照属地原则负责本辖区工业项目招商、规模企业入统工作,对辖区的规模企业开展服务,指导辖区内规模企业报送统计数据的乡镇、街道。
(五)优秀个人
从区科经信委(“产业集群”会战指挥部办公室)、区直服务单位、乡镇、街道、规模工业企业等产业集群会战相关被考核单位战斗在一线的工作人员中推荐,择优评选。
三、考核内容及奖励办法
(一) 对区属规模工业企业的考核奖励
1.设立“优秀企业奖”。从当年实缴税金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同比增幅15%以上的规模工业企业中评选出5家企业(由区重点办提供依据),由区委、区政府授予“优秀企业”荣誉称号,并给予每家企业5万元奖励。
2.设立“企业入统鼓励奖”。凡当年每新增入统一家规模工业企业,区委、区政府一次性奖励2万元(含对企业入统有功人员的奖励)。
3.凡区属规模工业企业,其工业总产值首次超过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
4.凡区属规模工业企业实缴税金抵扣除外,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区委、区政府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
5.设立“技术创新奖”。 凡区属规模工业企业,其新成立的技术中心、研发中心等研发机构被认定为国家级的,或者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区委、区政府给予每家企业3万元的奖励;被认定为省部级的,区委、区政府给予每家企业2万元的奖励;被授予国家发明专利的,奖励每件发明专利1万元。
6.设立“创名牌奖”。凡区属规模企业,当年新获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和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区委、区政府一次性奖励每个品牌(商标、产品)5万元;新获省部级名牌、著名商标的,区委、区政府一次性奖励每个品牌(商标)2万元。
(二)对区科经信委(“产业集群”会战指挥部办公室、区推新办)
以市里对区科经信委(区推新办)的年终考核结果为依据,区委、区政府按市奖区的同等奖励给予区科经信委(“产业集群”会战指挥部办公室、区推新办)奖励,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区经信委领导班子年终考核和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对“产业集群”会战区直服务单位的考核奖励
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由区“产业集群”会战指挥部办公室联合两办督查室、区重点办、区统计局等部门对区直相关单位服务“产业集群”的重点任务进行量化考核评定打分(创先争优分值由区“产业集群”会战指挥部办公室将分值直接计入总分),考核结果按照从高到低分值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级。优秀单位3名,各奖励3万元;良好单位5名,各奖励2万元;其他为合格单位,不奖励。优秀、良好单位建议名单报区“产业集群”会战指挥部审核确定后,报区委、区政府研究审定。
(四)对乡镇、街道、工业园区、马坪农业开发区的考核奖励。乡镇、街道、工业园区、马坪农业开发区要积极配合开展“产业集群”会战和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按照属地原则对辖区的规模企业开展服务,指导辖区内规模企业报送统计数据。对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由区“产业集群”会战办公室会同区推新办按年度对其进行考核,根据考核得分按三个等次给予奖励,其中一等奖2名,各奖3万元,二等奖4名,各奖2万元,三等奖6名,各奖1万元,奖金主要奖给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具体从事统计工作的相关人员。
(五)评选先进个人(30人)
区“产业集群”会战指挥办公室从区科经信委(“产业集群”会战指挥部办公室)、区直服务单位、有关乡镇街道、规模工业企业等相关被考核单位中表现积极、克难攻坚、主动作为、主动担当、战斗在最前线的一线工作人员,择优推选出30名先进分子和有功人员,评选为“产业集群”会战先进个人,拟定建议名单报区“产业集群”会战指挥部审核确定后,送区委、区政府研究审定。奖励标准参照绩效考核执行,并发放荣誉证书。
奖励资金来源:由区财政统一安排解决。
四、其它规定
在考核期内没有完成区“产业集群”会战办公室和区推新办下达的工作任务,按考核细则酌情扣分。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因严重违法违纪被有关单位查处的,取消评奖资格。
五、组织实施
“产业集群”会战暨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考核奖励,由区“产业集群”会战办公室会同区推新办组织实施,以工作年度为考核周期,具体考核细则由区“产业集群”会战办公室会同区推新办根据“产业集群”会战和推进新型工业化进展情况,分工作年度单独下发。考核结果由区“产业集群”会战指挥部会同区推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区委、区政府研究审定。
本考核办法由区“产业集群”会战办公室(区推新办)负责解释,自2017年起实施,暂定三年。
产业集群办公室
2017年5月16日